2017年我市金融社保卡制卡商招标公告
2017年我市金融社保卡制卡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2017年我市金融社保卡制卡商采购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 | ||||||||||||||||||||||||||||||||||||||||||||||||||||||||||||||||||||||||||||||||||||||||||||||||||||||||||||||||||||||||||||||||||||||||||||||||||||||||||||||||||
项目背景 | 为实现国家“十二五”关于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目标,根据金保工程提出“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是目前国家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推进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工程建设是响应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重点规划工作的重要举措。我市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条件已经成熟,决定在全市范围发放符合部、省和人民银行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的电子身份凭证卡,符合《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的标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的标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外,可作为金融借记卡使用,具有结算账户赋予的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服务功能等。 为保障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发行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征集社会保障卡生产制造供应商。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智能卡生产制造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供应商所投标的32K接触式芯片必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障(个人)卡COS检测合格证书》及其对应芯片原厂商的授权书,并有实际承接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业务的案例;3、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检测中心颁发的《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PBOC2.0借记/贷记)检测证书。上述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4、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银联卡产品企业资格证书(磁条卡生产及个人化,IC卡封装及个人化认证);5、投标人必须具有银行卡检测中心颁发的《隐形磁条卡检测报告》,通过全部项目检测;6、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IC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7、供应商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国家集成电路卡注册中心颁发的《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8、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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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社会保障卡要求为:32k接触式CPU芯片卡。卡片卡面均印有持卡人的照片和个人化信息。 接触式芯片部分采用接触式高安全型CPU卡芯片, 可写数据存储器容量不少于32KB,芯片及其初始化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要求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要求。 金融隐形磁条部分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磁条加载时间将由实际情况决定。IC卡错卡、坏卡的要求:错卡和坏卡不得超过0.2%,所有错卡及坏卡必须即时销毁,同时制作正确的卡并提供给采购人,错卡和坏卡率将作为对中标人考核的重要指标。 2、接触式智能卡(CPU)芯片和COS要求: 接触式IC卡芯片需已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检测,且已登记备案。 芯片与COS要求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取得COS检测合格证书。符合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标准《ISO/IEC 7816-1/2/3/4》。符合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借贷记部分的要求。 3、隐形磁条生产要求: (1)隐形磁条部分的生产完全按照银联卡的标准生产; (2)支持银行卡使用安全访问方式和权限; (3)采用高密高抗隐形磁条; (4)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测试,提供检测报告。 4、卡体技术指标要求: (1)卡体要求 符合ISO7816-1&2的参考标准,卡体尺寸符合《社会保障卡技术规范》中卡介质尺寸的要求。 (2)卡体印刷要求 色彩:卡片的图案和颜色应以设计原稿样卡为准,复制真实、自然,且同一产品不同批次生产的卡片,颜色基本一致。 印刷:印刷没有内容错误、漏印刷、印刷图案或字符方向错误、印刷位置错误的问题;印刷表面没有明显色斑、条纹,图案或字符有明显重影、毛剌或缺损;卡片的图案和文字符号及印刷式样可根据客户要求设计;卡经覆膜处理后,图案精美、色泽鲜艳、表面耐磨,在正常应用情况下,图案不褪色、不剥落; (3)卡片内EEPROM擦写寿命大于10万次,卡片使用寿命和数据保存期大于10年,芯片为硬腌膜,静电保护不低于3000V电压; (4)卡片机电特性要求 卡片的机械特性符合《社会保障卡技术规范》。卡的弯曲翘曲符合国家标准,抗弯折和扭曲性能:电气特性符合ISO7816及ISO14443的测试标准,卡片动态扭曲达到1000次,卡片动态弯曲达到1000次,卡片的层间剥离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5、卡片个人化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卡片生产数据完成卡片个人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将持卡人个人信息印刷到卡面和按照卡数据规范的要求写入到芯片指定文件中等,要保证个人化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要求投标人自己拥有高度安全的空白IC卡生产线及有相关权威安全组织认证的个人化数据处理中心,必须独立完成IC卡制作的流程(芯片采购及准备、芯片与卡体的封装、卡片的初始化、芯片个人信息写入等)。 (2)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安全保障的硬件加密传输设备及系统软件,并采用完善的发卡流程,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发卡数据安全。 (3)IC卡发卡采用投标人大批量发卡和本地小批量/零星制卡相结合的形式,灵活调剂。 (4)IC卡:技术上要求采用内成像技术完成卡面个人信息和彩照的个人化,采用荧光防伪、缩微字等防伪技术对卡片进行防伪设计;质量上要求卡面信息与芯片信息的对应必须100%一致,确保大批量/小批量/零星制卡的质量一致,卡面信息不褪色,卡面照片印刷精度必须≥300DPI。卡体图案按甲方要求设计的图案进行印刷,卡体表面光洁、印刷图案文字清晰,无重影。网点分辨率≥175线/英寸(根据不同版面确定采用175线或200线),正、反面印刷套印准确,套准误差<0.06㎜。成品卡的表面必须光洁、图案清晰,不得有非印刷污染斑痕。 (5)投标人应保证信息安全,保证不将采购人提供的发卡对象相关信息应用于其它目的,保证数据不向第三者泄漏。卡片制作结束后,立即将相关数据销毁。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卡片分类排序包装。应协同采购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卡片的发放,以及废卡、错卡的回收,并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 (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善的个人化技术方案。 6、卡面制版要求: 投标人保证卡片版面(正反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348号)的附件1、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借记卡)卡面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定制,保证照片清晰。根据业务需要,采购人有权对卡面信息提出变更要求,中标人按要求变更定制。 卡片正面印刷有持卡人姓名、卡号、照片信息、发卡机构、发卡日期等;卡片的反面卡片背面印刷有标识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卡面信息不褪色、耐磨,耐酒精等化学品腐蚀。 样卡A、B面设计详见附件. 7、卡片生产要求: 卡片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并通过相应检测认证。投标人具备接触式卡片生产能力;卡片生产过程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卡片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卡片生产提供数量符合项目建设计划要求。 (1)卡片初始化和个人化 卡片初始化和个人化工作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协助完成,其中涉及的运输和相应管理费用应分摊在在投标报价中,运输和运输安全由中标人负责。 (2)提供测试卡和正式样卡: A、在卡应用开发调试阶段,为配合COS开发、卡应用开发,必须及时提供测试卡。 B、按照采购人制版提供正式样卡。正式发卡后每个批次制卡前应提供正式样卡,该卡片应与本批正式批量之卡片完全一致,提交采购人单位测试、确认、备案。 C、配合采购人,将正式样卡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检测。 (3)卡片制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在卡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对生产人员、生产环境,以及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和控制,保证卡片和制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明确的安全管理内容和具体措施。 | ||||||||||||||||||||||||||||||||||||||||||||||||||||||||||||||||||||||||||||||||||||||||||||||||||||||||||||||||||||||||||||||||||||||||||||||||||||||||||||||||||
商务需求 | 1、总体要求: 投标人报价为单张社会保障卡交付和服务的总价(包含运输配送到银行网点的费用,不包含隐形磁条费用和金融区域个人化费用),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价报价高于10.5元视为无效标书。 隐形磁条价格(含制作费和金融部分个人化)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高于1.5元。 参保人首次办理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由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制作要求制卡,在投标人完成每批制卡工作,且全部验收合格后,其制卡费用由选定投标人的合作银行支付,支付周期由投标人与合作银行协商。参保人补办金融社保卡产生的制卡工本费继续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 2、总体流程、要求和服务期: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制卡数据包,完成卡片的制作服务,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包装方式,在指定的地点,将成品卡片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银行网点代理人。 流程如下: (1)完成批量卡片的制作准备工作。 (2)完成批量芯片采购及准备,芯片与卡体的封装、卡片初始化作业。 (3)完成卡片的个人化作业,包括芯片信息的写入、写磁和卡面的印刷。 (4)完成卡片的配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序方式进行包装,将包装好的成品卡片运送到指定银行网点签收点。 要求如下: 投标人必须明确最短生产周期的产能(按照供货承诺书填写,格式附后)承诺书上的交货期必须满足: 自采购方发出卡片生产单(批次)之日起,单一芯片卡片(含隐形磁条)供货期不得超过 8 个公历日。 每批次的交货期按供货承诺书的要求执行。交货期是指接到制卡数据之日起,到将成品社保卡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止之间的公历日。 投标人需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本项目的服务期:有效期为1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合同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及市民卡建设进度确定合同期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3、保密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应满足如下保密要求: (1)对卡片初始化和个人化过程中的每一项数据均有保密义务,由于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冒用、误用或违法使用数据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应在裸卡封装、制卡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包括软件和硬件)考虑安全因素,并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保证服务过程中不会造成第三者冒用、误用或违法使用持卡人的数据和资金,或者克隆持卡人的社保卡等情况。如果因为以上安全原因而造成的持卡人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必须如约承担合同履行时所应该尽的一切保密义务。中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中标人对涉及的甲方安全设施、密钥系统和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如中标人疏忽造成泄密,采购人将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5)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甲方签订数据保密协议。 4、项目组织管理: 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科学化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管理能力和经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划进度、产品设计与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文档与配置管理等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应的规范标准。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满足如下管理要求: (1)应根据项目目标和要求,提出充分、完整的组织管理方案。包括资源的组织和管理、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策划和过程控制。 (2)应书面明确实施投标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 (3)接到每批制卡任务时,应提供此次制卡的工作日程表和人员配备方案,明确工作地点、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与投标书一致,并经采购人审核、批准。按照招标书中项目组织承诺,必须保证其所有项目人员到位并保持稳定,包括项目主要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现场工作时间等。如因特殊情况发生任何人员变更,须将变更人及其工作影响、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采购人审查。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应及时充实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实施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其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服务提供商,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卡发行的进度和质量。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分别按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交的文档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交的技术文档必须附上本单位的质量审核记录。 5、计划与进度管理要求: (1)采购人有权监督和管理投标项目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系统开发和验收等各项工作,投标人必须接受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要求,无条件提供中间过程工作成果。 (2)投标人必须提交正式工作方案,明确招标项目工作的方式、方法、过程步骤、按阶段分解的详细计划、对应计划应提交的工作成果、需要采购人协调与配合的事项,并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3)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问题管理,特别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解决,并提交书面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科学化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管理能力和经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划进度、产品设计与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文档与配置管理等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应的规范标准。 6、质量管理: (1)投标人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针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及交付结果进行质量规划、管理、控制。 (2)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提交正式的质量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记录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3)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质量保证活动,所提交的进度报告应包括质量报告内容,对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有效执行。 (4)投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 7、服务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应满足如下服务要求: (1)制作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中标人按照标书及合同要求,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供应满足合同及标书要求的社会保障卡,并提供卡片的后续维护服务。社会保障卡成品必须符合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规范,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卡规划方案和密钥体系完成卡芯片的初始化和个人化。 (2)配合采购人开发数据接口模块:与采购人及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开发商配合,开发数据接口模块,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传输的安全、高效。提供与采购人的连接专线并承担相应维护费用;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数据传输方式与格式进行制卡数据的传输交互;按照采购人及合作银行提供的制卡数据制卡。 (3)配合采购人进行卡片应用规划和调试:按照卡应用建设计划要求和卡应用设计方案,分期提供卡应用实现方案,并配合开发调试。根据应用规划数据和密钥需求,设计实现卡应用加载方案,提供个人化或应用加载管理系统开发使用。在应用开发调试阶段指派COS工程师配合开发调试。 (4)配合采购人设计、建立社会保障卡生产管理流程和规范体系:包括对制卡数据的提取、核对、补录流程,社会保障卡咨询服务受理流程,社会保障卡补、换发卡制作流程和运维管理流程的配合。 (5)配合采购人进行卡片检测:配合采购人,将正式样卡提交相关单位检测。 (6)其它要求:配合卡管理系统开发商搭建满足社会保障卡发行的系统环境及软件,满足采购人发卡需要,为采购人提供进行本地制卡、个人化、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7)中标人的产品管理方式上,必须符合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相关管理规定。 8、其他服务承诺 投标人必须对以下条款作出整体承诺,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本次投标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1)承诺按月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不低于每月制卡数量的0.5%的白卡。白卡是指芯片已初始化,已按人社部标准完成卡的正面印刷,卡的背面已印刷发卡单位名称、银行名称、银行标志、银行帐号、银联标志等信息,但尚未个人化的半成品卡。 (2)承诺禁止中标后将生产分包、转包或委托加工。 (3)承诺具有向采购人每年定向供卡不低于500万张的能力。 (4)承诺自行承担因采购人业务增长造成的必然设备升级和软件升级措施及费用。 (5)承诺按投标人的要求及招标结果,提供已初始化不含金融功能的白卡用于临时社保卡。并向卡服务商无偿提供含卡面印刷功能的制卡设备(支持含金融功能白卡社保区个人化信息写入)及技术支持,并承担相应的辅材。此部分按实际制卡的工本费结算。 9、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交货后1年的免费产品质保期;质保期内发生产品质量問題,例如卡片弯折、开裂、扭曲、剥脱等可归咎于中标人原因的,则由负责生产的投标人免费更换卡片,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1年免费服务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式、报价应在投标书中予以详细说明,采购人将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相关售后服务合同。 (2)服务响应要求:投标人必须能够满足通过电话、传真、E-mail、现场服务等各种方式对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4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特殊情况,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工程师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 (3)远程诊断服务:当用户在日常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建设内容中的相关问题,仅靠语言或文字描述而无法阐明问题的情况下,将由资深系统工程师通过电话拨号进行远程诊断,以及时解决运行中系统的问题,向用户提交检测报告,确保用户的业务顺利进行。 (4)在制卡完成后,制卡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卡片登记工作,并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卡片运送至银行各网点。 (4)投标人有更优惠的服务承诺,请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 10、培训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社会保障卡卡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维护等要求的卡片和接口程序方面的综合技术培训服务。 (2)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培训内容及计划,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投标人对以上培训项目提供上课环境、实验环境、课程资料等相关物品,并承担全部费用。 11、合同授予、终止与资格取消: (1)本项目最终确定三名中标供应商资格,采购人将分别与中标人签定《深圳市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生产制造供应商资格和供货合同》,合同不明确具体的供货数量。由本项目合作银行自行选择中标人合作制卡。 (2)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如果中标人所生产的卡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的卡片质量要求, 或不能满足卡片供货周期要求的,或服务期内由于零星坏卡重制而造成批量发卡延误批次累计达到 3 次,或在生产过程中擅自采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芯片型号,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制卡资格。采购单位按季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人社厅、深圳市人社局有关规定和本项目有关约定对中标人进行生产质量和技术考核,一年内考核不合格次数累计达到2次,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制卡资格。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卡片质量、供货时间\延误情况、服务体系\服务承诺等,由采购单位拟定,并综合中标人的意见和建议。 (3)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即均已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承受能力,市场具体情况和风险等,中标人不得拒绝接受采购人分配的每批供货任务。 1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出每张卡片的单价。随着技术的进步,卡片芯片的技术选型发生变更的,隐形磁条费用、非接触式芯片的封装费用不得高于相应报价。 (2)投标人本次投标的成品卡报价为每张成品卡片(完成所有的个人化制作,可以直接发放的卡片)的单价。 (3)投标人在成品卡报价详细构成清单中必须报出卡片的卡基费用、芯片费用、磁条费用、卡片初始化费用(金融部分)、卡片个人化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分项报价。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追加要求。招标文件中未列明,而实际项目又需要的内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项目预算金额: (1)每张成品社会保障卡(包含运输配送到银行网点的费用,不包含隐形磁条费用和金融区域个人化费用)单价不高于:人民币 10.5 元; (2)隐形磁条价格(含制作费和金融部分个人化)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高于1.5元。 14、样卡制作与提交: (1)投标人按照以下版面制作卡片规格说明书和样卡 10 张,尺寸、样卡封面必须符合银发〔2010〕348号《关于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 (2)实物样板的提交时间为本项目评审会当天上午 9:30 时之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提交地点为深圳市 。 (3)样卡须在右上角贴投标人名称的标签纸。 (4)样卡将作为评标的依据和日后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5)评审结束后,样卡不予退回。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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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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