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城市交通模型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城市交通模型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城市交通模型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海关路13号
    联系方式:(0537)Tel:*******;Fax:无;Email:fcl8799@126.com
    项目联系人:王世旭
    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城市交通模型
    项目背景:

济宁市作为沿海与中部地区联系节点,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家战略大环境下,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市域“一心五轴”的城镇空间结构规划、规划区“济兖邹曲嘉”一体化的空间结构和中心城区 “一环二轴多中心”的空间格局,亟待进行交通、产业、空间整合,客观要求增强基础设施与交通设施的衔接,从市域、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面研究交通基础设施构建与城镇系统结构的协调关系,构建与之适应的综合交通系统。
    项目预算:23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23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G03其他服务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3其他服务?

1、模型基础工作?

2、人口与岗位分析模型?

3、家庭收入模型?

4、家庭拥车模型?

5、成本费用模型?

6、四阶段模型?

7、现状模型校核?

8、规划模型构建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3其他服务?

1、平台软件选择?

2、用户界面开发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5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模型 交通 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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