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熏蒸杀虫招标公告
烟叶熏蒸杀虫招标公告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烟叶熏蒸杀虫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鲁烟烤【2017】5号文批准,招标人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烟叶熏蒸杀虫项目,作业地点在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所辖诸城复烤厂厂区及外租仓库、潍坊复烤厂厂区仓库、临沂办事处厂区仓库。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双组份混合熏蒸杀虫,数量约291万担,每年1次。
标段二:磷化铝常规熏蒸杀虫。1、建筑层高6.5米以上仓库熏蒸杀虫数量约77万立方米,每年1次; 2、建筑层高6.5米以下仓库熏蒸杀虫数量38万立方米,每年2次。
标段三:露天垛位及部分仓库内罩杀,数量约21万担,每年2次。
招标人根据仓库使用情况选取烟叶熏蒸杀虫方式及范围,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工期为30个日历日内(如遇雨天或招标人原因,时间向后顺延),若兼投兼中,总工期不得超过30个日历日。
2.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于下一年度签约前招标人对本年度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实际需要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若服务评价合格,所调整的服务内容双方均认可,则续签合同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若服务评价不合格,或因服务内容调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不予续签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合格的经营资格,符合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标段一、标段二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标段三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有为烟草行业提供同类服务的业绩(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为烟草行业提供烟草熏蒸杀虫服务项目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被查出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投标人须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投标方主要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国家安全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相关操作人员持有熏蒸、防化类执业资格证书;
3.6具备合格有效、符合熏蒸消毒处理操作规程要求的熏蒸消毒器材、监测仪器及安全防护器具等熏蒸作业设备;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法律起诉等不良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号楼东翼5层南区)报名: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资质证书(5)符合本公告 3.3条的合同业绩及承诺书(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6.招标文件获取
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栾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号楼东翼5层南区
联 系 人:高经理、段经理
联系电话:****-********、182*****351
2017年 3 月30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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