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混凝土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吉林石化公司混凝土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混凝土项目 | ||||||||||||||||||||||||||
项目编号 | ****-*******-JLSH-*******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种类及规模:详见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混凝土生产经营资质的制造商;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法律纠纷;3、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4、能够提供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出具);5、须提供2015年至今混凝土经营业绩每年累计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供货合同和对应的发票的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 -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文件需包含: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6、中标候选人须具有每天多次送货能力,每天供货数量约300立方米,每天送货批次、数量、时间以车间验收实际要求为准,单车签单验收;7、本项目设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分项单价限价详见限价表,任何高于最高限定单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8、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为*******元;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五个月后,分阶段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付款。每月付款总额的60%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投标,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30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4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
1、凡投标者,请于 2017年3月30日至2017 年4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标书费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0257-R2招标文件”3、若投标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表物资类或服务类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书面及电子版),推荐的拟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4、“营改增”重要提示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方式为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76000 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附言中注明“WZ-0257-R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投标申请人也可委托中国境内的知名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开具担保金额为 76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见附件:投标保函样本),该投标保函的有效性由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核实信息为准。4、潜在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不递交投标文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中心。否则, 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将被记为一次不良记录。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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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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