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用品和零星办公用品招标公告
日常生活用品和零星办公用品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30日 14:4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4月2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的委托,对 日常生活用品及零星办公用品供应商资格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3-201024-0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日常生活用品及零星办公用品供应商资格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日常生活用品和零星办公用品供应商资格采购;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投标人应对项目内全部采购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货物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第3)-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或含义基本相同)以下内容:文化办公用品的批发或销售;日用百货的批发或销售;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3月31日 至 2017年04月0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3 月 31 日 至 2017 年 04 月 0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88号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
联系人:李鑫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罗丽鸳 | 联系电话:***-******** |
附件
发布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标签: 供应商 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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