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30日 14:54 |
预算金额 | ¥1556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金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7-9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龙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金先生****-******** |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编号:HSCGZB2017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7-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龙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融资建设融资服务承接主体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5〕95号)精神,为解决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二期)、中以创新产业园污水出路问题,同时完善大学路周边及北轴片区的截污管网,由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实施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为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的环保效益。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项目购买主体,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承接主体。
2、本项目涉及的截污管网完善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53号文、汕府办综文〔2016〕1-160号和汕府办综文〔2016〕9-90号要求,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与农发行合作进行实施,同时鼓励通过争取银行和国企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申请列入水利整治项目的盘子,享受PSL优惠利率,向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寻求支持,解决资金短板的问题。因本项目融资“低利率、无利润”,只能够由政府体制内的单位来承接这项工作任务。
3、目前我市政府体制内具备融资条件,且愿意承担本项目融资工作的只有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一家,该公司也争取到农发行的支持,列入水利整治项目的盘子,并且享受PSL优惠利率。由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154号文精神,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处采购的情形。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HSCGZB201715
三、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融资建设融资服务承接主体。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5〕95号)精神,为解决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二期)、中以创新产业园污水出路问题,同时完善大学路周边及北轴片区的截污管网,由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实施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为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的环保效益。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项目购买主体,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承接主体。
2、本项目涉及的截污管网完善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53号文、汕府办综文〔2016〕1-160号和汕府办综文〔2016〕9-90号要求,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与农发行合作进行实施,同时鼓励通过争取银行和国企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申请列入水利整治项目的盘子,享受PSL优惠利率,向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寻求支持,解决资金短板的问题。因本项目融资“低利率、无利润”,只能够由政府体制内的单位来承接这项工作任务。
3、目前我市政府体制内具备融资条件,且愿意承担本项目融资工作的只有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一家,该公司也争取到农发行的支持,列入水利整治项目的盘子,并且享受PSL优惠利率。由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154号文精神,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处采购的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马洪谋,工作单位:汕头市建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2.专家2姓名:陈岱婉,工作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职称:副教授。
意见: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3.专家3姓名:林齐斌,工作单位:汕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教师。
意见: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4.专家4姓名:刘耀辉,工作单位:汕头市濠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职称:高级会计师。
意见: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5.专家5姓名:佘慧燕,工作单位:汕头市龙湖投资管理公司,职称:会计师。
意见: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53号文、汕府办综文〔2016〕1-160号和汕府办综文〔2017〕9-90号要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与农发行合作进行实施,同时鼓励通过争取银行和国企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申请列入水利整治项目的盘子,享受PSL优惠利率,向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寻求支持,解决资金短板的问题。本项目融资“低利率、无利润”,由政府体制内的单位来承接这项工作任务是最合适的,方便后续政府购买服务,节约财政资金。
2、为解决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二期)、中以创新产业园污水出路问题,同时完善大学路周边及北轴片区的截污管网,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项目实施,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参照市区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经验,该项目也是由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承接,具有类似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154号文精神,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也争取到农发行的支持,列入水利整治项目的盘子,享受PSL优惠利率,且该公司愿意承担本项目融资工作。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推荐“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年3月31日至 2017年4月7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7-9楼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
(三)财政部门:汕头市财政局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楼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0日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569.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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