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四)招标公告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四)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6]1124 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现对“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三、标段四)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三、标段四)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白鹅潭至东圃特大桥段)景观照明提升包括783栋建筑、 8座桥梁、 2处广场(海心沙岛建筑和花城广场)和40公里岸线景观照明工程的新建和改造。
五、本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四的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划分 | 承包范围 | 建设规模(万元) |
标段一 |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包括设备、线路、管道等)及配套工程施工(广州大桥以东,但不含动态演绎部分的建筑物上的景观照明工程),以及八座桥梁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 | 18384.251215 |
标段二 |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包括设备、线路、管道等)及配套工程施工(广州大桥以西,但不含动态演绎部分的建筑物上及桥梁上的景观照明工程)。 | 16800.518875 |
标段三 | 天河区建筑顶面(广州塔鸟瞰建筑顶面)动态演绎部分的照明媒体立面实行施工,并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及灯光场景制作、配合总控制系统实施的技术协调、施工、安装,完成标段内的灯具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 | 3300.364151 |
标段四 | 越秀区建筑立面(海珠桥至江湾桥北岸演绎建筑立面)动态演绎部分的建筑照明实行施工,并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及灯光场景制作、配合总控制系统的技术协调、施工、安装,完成标段内灯具、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 | 7800.407241 |
其中本次招标的标段三、标段四的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如下:
标段划分 | 各标段工程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标段三 |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三) | 按照招标范围和图纸内容,对天河区需要进行建筑顶面(广州塔鸟瞰建筑顶面)动态演绎部分的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实行施工,配置对应建筑物的控制系统,制作灯光运行程序及完成对应建筑物的灯光动画的调试、播放(三个灯光场景模式,每个模式时间不少于5分钟),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和安装和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等,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和灯光场景创意设计,配合总控制系统实施的有关技术协调、施工、安装工作,完成本标段内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 | 3300.364151 |
标段四 |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四) | 按照招标范围和图纸内容,对越秀区需要进行建筑立面(海珠桥至江湾桥北岸演绎建筑立面)动态演绎部分的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实行施工,配置对应建筑物的控制系统,制作灯光运行程序及完成对应建筑物的灯光动画的调试、播放(三个灯光场景模式,每个模式时间不少于5分钟),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和安装和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等,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和灯光场景创意设计、配合总控制系统实施有关的技术协调、施工、安装工作,完成本标段内的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 | 7800.407241 |
各标段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注: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报名。标段一、标段二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同时参加标段一、标段二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可只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标段三、标段四也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同时参加标段三、标段四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也可只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标段三、标段四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1)分别推荐标段三、标段四的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其确定为其排名第一且招标控制价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该标段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或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的,将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如果该标段重新招标的,本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4)若某标段招标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的,不影响另一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及上述原则依次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年3月30日至2017 年 4月4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4月 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4月 10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6">********7="_Toc********7">********9">********8="_Toc********8">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且两者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应具备以下相应业绩:
标段三:投标人自2012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200万元的景观照明工程[须含三个及以上照明载体(如建、构筑物、山体等)之间的动态联动显示内容]或建筑物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须含三栋及以上的群体房屋建筑动态联动显示内容);
标段四:投标人自2012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的景观照明工程[须含三个及以上照明载体(如建、构筑物、山体等)之间的动态联动显示内容]或建筑物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须含三栋及以上的群体房屋建筑动态联动显示内容);
①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工程实体验收证明或移交验收的相关证明中载明的最迟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为准。
②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工程实体验收证明或移交验收的相关证明。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a.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b.经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工程实体验收证明或移交验收的相关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如动态联动显示的建构筑物等的数量、显示内容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以投标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时需同时公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对于本招标项目有推荐品牌的灯具,投标人拟选用的灯具全部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七《“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中本标段相应灯具的技术要求。具体评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资格审查表》第11项。
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注: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注:1、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所属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报名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4 名且少于等于 13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如同一标段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选择其中最先报名的一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3 名时,按择优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100%)从高到低排序选取13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如同一标段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其中只有综合得分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方有资格参与正式投标人的选取。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 名或确定的正式投标人不足 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的,均为企业记录的该部分所对应的上传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按标段分别编制,分别提交。各标段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均为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2号海城花苑裙楼二层。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二十、
1.本招标项目对灯具的质量要求高,为确保工程质量,招标人对灯具推荐了品牌,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六《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推荐品牌中的灯具均满足附件七《“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中本标段相应灯具的技术要求。
2.在预公告阶段提交了《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的投标申请人,资审委员会将对照其承诺事项进行评审。如承诺事项与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资格审查将不予以通过,具体评审内容详见附件四《资格审查表》。
招标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30日
附件一:
招标人: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
原文:《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现文:《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通用条款号:
原文: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现文: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标段三、标段四合格投标人少于4人的,相应标段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五《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1:
工程名称:“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企业营业执照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5 | 企业资质证书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7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 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8 | 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打印页的,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 ||||||
9 | 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打印页的,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 ||||||
1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施工合同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工程实体验收证明或移交验收的相关证明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 须提交书面资料或视频光盘 | |||||||
1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2 | 关于全部选用推荐品牌灯具的承诺函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格式见附件八《关于全部选用推荐品牌灯具的承诺函》。适用于预公告阶段未提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的投标申请人。 | |||||
13 | 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的检测报告(按招标预公告的要求取得的检测报告)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适用于预公告阶段提交了《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的投标申请人。 | |||||
14 |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所属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报名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7点所要求的工程业绩。本表序号10“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栏,可根据业绩数量情况,按同样格式扩展。未在表中载明的企业业绩不予评审。
、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企业入库信息资料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应类别正确归类,由于投标人未正确归类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表序号13中所要求提交的检测报告是指按招标预公告的要求所取得的检测报告,否则资审时不予认定。
附件二-2:
工程名称:“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施工合同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工程实体验收证明或移交验收的相关证明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或视频光盘) | ||||||
2 | 拟派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投标人2013、2014、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单位资质)审计的财务报表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投标人 “ISO认证证书”证书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业主综合评价择优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5、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7点所要求的工程业绩。
本表中序号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栏,可根据业绩数量情况,按同样格式扩展。未在表中载明的企业业绩不予评审。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内容清晰可辨,因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附件三: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名称:“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企业库内上传件。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上传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企业库内上传件。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在企业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打印页。 | |
6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在企业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打印页。 | |
7 |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工程实体验收证明或移交验收的相关证明,及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
9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 诚信备案情况在企业库内信息。 | |
11 | 拟选用灯具符合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1点的要求。 | 根据本公告,投标人只能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 一.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规定格式提交的《关于全部选用推荐品牌灯具的承诺函》。(适用于预公告阶段未提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的投标申请人) 二.投标申请人按招标预公告规定格式提交的《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以及按招标预公告规定取得的检测报告。(适用于预公告阶段提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的投标申请人) 1.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招标人收到并出示的经密封的检测报告完全相同。 2.检测指标结果均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七《“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中本标段相应的指标要求。 3.对有推荐品牌的灯具,《选用推荐品牌灯具一览表》及《选用推荐品牌之外灯具一览表》选用的灯具款式数量之和与《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中的款式数量完全一致。 | |
12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 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
、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项目及权重 | 序号 | 子项 | 得分 |
业主综合评价 (权重100%) | 一 | 财务状况 | 优:25分;良:15分;中:5分;差:0分。 |
二 | 人员配备情况 | 优:20分;良:10分;中:5分;差:0分。 | |
三 | 类似工程业绩 | 分值为0至40分,详见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 |
四 | ISO认证证书 | 分值为0至15分,详见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
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优 | 良 | 中 | 差 |
一 | 财务状况 |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2013、2014、2015年度)每年均盈利的。 |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2013、2014、2015年度)有两年盈利的。 |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2013、2014、2015年度)只有1年盈利的。 | 达不到优、良、中的条件 |
二 | 人员配备 | 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具有电气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名以上。 | 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具有电气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2名以上。 | 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具有电气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名以上。 | 达不到优、良、中要求的。 |
三 | 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12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200 万元的景观照明工程[须含三个及以上照明载体(如建、构筑物、山体等)之间的动态联动显示内容]或建筑物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须含三栋及以上的群体房屋建筑动态联动显示内容),按业绩总金额排名,排名第1-6名得40分,排名第7-12名得25分,排名第13-18名得15分,其他排不得分。 | |||
四 | ISO认证证书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环境管理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的得15分,具备其中两项的得10分,具备其中一项得5分;无或不满足要求的,则不得分。 |
2、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专指集团本部人员,同样下属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
3、择优资料如需提供原件核查,但未提供的,视作该项择优不得分。
附件五-2:
项目及权重 | 序号 | 子项 | 得分 |
业主综合评价 (权重100%) | 一 | 财务状况 | 优:25分;良:15分;中:5分;差:0分。 |
二 | 人员配备情况 | 优:20分;良:10分;中:5分;差:0分。 | |
三 | 类似工程业绩 | 分值为0至40分,详见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 |
四 | ISO认证证书 | 分值为0至15分,详见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
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优 | 良 | 中 | 差 |
一 | 财务状况 |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2013、2014、2015年度)每年均盈利的。 |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2013、2014、2015年度)有两年盈利的。 |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2013、2014、2015年度)只有1年盈利的。 | 达不到优、良、中的条件 |
二 | 人员配备 | 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具有电气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6名以上。 | 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具有电气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名以上。 | 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具有电气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2名以上。 | 达不到优、良、中要求的。 |
三 | 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12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 万元的景观照明工程[须含三个及以上照明载体(如建、构筑物、山体等)之间的动态联动显示内容]或建筑物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须含三栋及以上的群体房屋建筑动态联动显示内容),按业绩总金额排名,排名第1-6名得40分,排名第7-12名得25分,排名第13-18名得15分,其他排不得分。 | |||
四 | ISO认证证书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环境管理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的得15分,具备其中两项的得10分,具备其中一项得5分;无或不满足要求的,则不得分。 |
2、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专指集团本部人员,同样下属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
3、择优资料如需提供原件核查,但未提供的,视作该项择优不得分。
序号 | 灯具款式 | 厂家或代理商 | 品牌 |
1 | DESH12 | 广东亮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亮美集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 飞利浦(Philips) | ||
2 | DESH18 |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雷士光电 |
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 | 广东德洛斯 | ||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雅江 | ||
3 | DESH30 | 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 | 广东德洛斯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 飞利浦(Philips) | ||
4 | LESH8 |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浩洋 |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 佛山德珂 |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注:上述厂家或代理商的联系方式可向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取得(仅供参考)。联系人:廖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 137*****550、***-********/********
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标段四)
序号 | 灯具款式 | 厂家或代理商 | 品牌 |
1 | DENW2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爱克莱特 |
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广日 | ||
中山市云昭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英捷 | ||
2 | DESW12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爱克莱特 |
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广日 | ||
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 佛山华全 | ||
3 | DESM12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 杭州鸿雁 | ||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 飞利浦(Philips) | ||
4 | DESH12 | 广东亮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亮美集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 飞利浦(Philips) | ||
5 | DESL12 | 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广日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 飞利浦(Philips) | ||
6 | DESW18 | 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广日 |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雅江 |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7 | DESH18 |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雷士光电 |
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 | 广东德洛斯 | ||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雅江 | ||
8 | DESW30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雅江 | ||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 飞利浦(Philips) | ||
9 | LESW1-1 | 广州市德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德晟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
10 | LESW2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爱克莱特 |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宝耀 |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
11 | LESM2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爱克莱特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
12 | LESW4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爱克莱特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 飞利浦(Philips) | ||
深圳市铭濠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铭濠 | ||
13 | LESM4 | 珠海华而美照明有限公司 | 珠海华尔美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 佛山德珂 |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
14 | LESW6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爱克莱特 |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 佛山德珂 |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
15 | LESH6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 佛山德珂 |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
16 | LESH8 |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浩洋 |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 佛山德珂 |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
17 | LEHW6 |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宝耀 |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 佛山德珂 | ||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胜亚 | ||
18 | LEHL8 |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浩洋 |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 佛山德珂 | ||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 杭州鸿雁 | ||
19 | PEH1-2 | 福建欧锐极商贸有限公司 | 通用中企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 飞利浦(Philips) | ||
20 | PEH1-3 | 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 佛山华全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勇电 | ||
21 | PEH1-3D | 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广日 |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欧司朗(Osram) | ||
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 佛山华全 |
注:上述厂家或代理商的联系方式可向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取得(仅供参考)。联系人:廖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 137*****550、***-********/********
附件七: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
(另册)
附件八:
致: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我司知悉本招标项目对灯具的质量要求高,我司承诺如下:
1、投标时,招标公告附件六《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中所有款式的灯具,我司全部从推荐品牌列明的品牌中选用。
2、对于无推荐品牌的灯具款式,我司承诺投标时选用的技术标准均满足或优于招标公告附件七《“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中本标段要求的技术参数。
3、中标后,我司按投标时选用的灯具报贵单位审批,贵单位批准使用后我司方安排采购,且不以任何理由调整灯具的中标价格。
4、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单位可以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投标人: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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