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岚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岚皋中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岚皋中学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岚皋中学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GZBB2017磋-05 三、采购人名称:岚皋中学 地 址:岚皋中学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岚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用途:岚皋中学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2、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344247元 4、项目内容及要求:本次岚皋中学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内容为增加200万像素超星光摄像机75台,其中教学楼内外51台,花园通道9台,操场3台,校门出入口5台,保密室5台,公寓楼天台2台。其它设备及附属见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3、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4、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解码器)的投标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投标; 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供以上1-2条中要求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公告1-4条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 未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3 月31日至2017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 (08:00-12:00,14:00-18:00时) 2、发售地点: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换。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16:30时 2、磋商时间:2017年4月10日16:30时 3、磋商地点: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九、采购项目联系单位:岚皋中学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 ****-******* 岚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
标签: 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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