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砷制品厂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EPC模式)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蓝山县砷制品厂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EPC模式)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现将《蓝山县砷制品厂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EPC模式)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2.8项作如下修改:
原文:“投标人报名前必须联系业主进行现场踏勘,以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
修改为“招标人将于2017年4月7日上午9:30时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4月7日上午9:00时到蓝山县塔峰镇湘粤中路238号湖南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集合,由招标人蓝山县环境保护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界时不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特此公告
蓝山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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