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包头市政府授权包头市水务局作为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启动社会资本采购工作。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PPP项目(HY2017PPP14)

二、项目授权主体

包头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包头市水务局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建设范围为包头市规划范围内的水系工程,引水到达茂旗、白云鄂博区,助力工业园区建设、精准脱贫和旱作农业改造工程,并实施河湖连通、水系循环、雨污分流、园林景观、文化旅游、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水安全提升、水配置提升、水环境提升、水景观提升及智慧水务五大类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管网、防洪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水系连通工程等内容。本项目工程计划于2017年~2019年三年内全部建设完成。

2、项目投资

本项目估算静态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为*******.4万元。工程部分投资为*******.53万元,其中水利工程(水安全提升、水配置提升、智慧水务)827204.60万元,市政工程(水环境提升)379221.09万元,景观工程(水景观提升)356915.84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400000.0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332.9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1717.93万元。

3、合作模式

本项目整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DBFOT”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4">选定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的出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市政府授权主体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5">授予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相关项目的权利,********4">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有关约定可以取得可用性服务费、政府缺口补助和运营维护服务费,以补偿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收益。合作期满,项目公司以约定条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的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1)本项目PPP模式运作下将设立项目公司,选定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的出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选定的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政府指定的出资方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合资双方均以现金出资,资本金按此比例出资到位;

(2)本项目总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3年),其中:新建净水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再生水厂工程等准经营性项目********8">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3年);管网、防洪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水系连通工程等非经营性项目合作期15年(含建设期3年)。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要求: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允许5家)。

2、财务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0">(如为联合体,指牵头方)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业绩要求:

********9">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方)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同时拥有以下业绩,以单个项目或项目包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①具有总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河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的投资经验;②以PPP方式(包括BOT、BOO、TOT、ROT、DBFO、特许经营及以上类型的组合)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市政供排水项目(包括自来水厂及管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的经验;③投资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污水厂BOT项目的经验。

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方或其成员)在中国大陆地区同时拥有以下业绩,以单个项目或项目包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①具有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河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施工建设经验;②具有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施工建设经验。

4、资质要求:

********8">1)申请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2)申请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申请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6、关联方约束:具有关联关系的申请人(含成员公司),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7、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方)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8、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应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经资格预审合格后,须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六、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1、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预审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为止。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至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212107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及获取文件时所需提供材料:

获取文件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份;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

(3)、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4">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份;

(4)、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须提供经各成员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或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三份、及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三份,授权委托书由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胶装)成册,一正七副,电子版申请文件一份(U盘),共九份。

接收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09:0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09:30

接收地点: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

接收人: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八、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九、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十、本次采购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包头市水务局

联系人:陈群柱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韩静茹

联系电话:****-*******186*****021


标签: 利用 综合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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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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