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柳行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高新区柳行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高新区柳行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
地址:济宁高新区
联系方式:(0537)Tel:*******;Fax:*******;Email:lhbscjsb@163.com
项目联系人:肖主任
联系电话:138*****879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柳行农村户厕改造工程
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农村户厕改造工程,本项目为一个包组,柳行街道办事处五厂、王桥片区村庄户厕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聚乙烯组装式1.5m3三格化粪池系统、脚踏式冲水系统、蹲便器相关配件的采购及安装以及户厕改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挖坑以及地面破坏、打孔、土方外运、垫层、地面恢复等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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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无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本次货物及提供相应服务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化粪池、PVC管材、PVC管件、高压冲水装置、蹲便器须具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 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0、投标单位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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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 |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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