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城镇大云寺至八三道路大中修工程驿站及公交站工程交易公告

林城镇大云寺至八三道路大中修工程驿站及公交站工程交易公告

本招标项目林城镇大云寺至八三道路大中修工程驿站及公交站工程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林城镇大云寺至八三道路大中修工程驿站及公交站工程包括新山村驿站、路东村驿站及3座公交站(廊架)等。

1.2招标范围:实施范围内的基础垫层浇筑、钢构件制作安装、道路铺装、侧石安砌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总投资约49万元。工期5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2.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2.5投标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

2.6承包(投标)人必须为施工承包商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此要求文件内容可查《关于建立法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库的实施意见(试行)》(长公管委发(2016)2号)文件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2777号格兰国际广场25楼东区)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至长兴县林城镇招投标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保证金,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57*****32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林城镇招投标中心

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公交 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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