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润城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仪征市润城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项 目 名 称 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项目
建 设 单 位 仪征市润城机械有限公司(盖章)
建 设 地 点 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十二圩办事处人民28-2
项目负责人 吕照华
联 系 电 话 138*****988
邮 政 编 码 211400
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制
说 明
1.此自查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及《关于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扬环委办[2015]32号)制定。
2.本报告中表一至表十一由建设单位填写,表十二由所在地镇(区)填写,表十三由审查组填写,表十四由登记部门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页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企业承诺书需要法人代表签字,自查结论建设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5.本报告一式4份,由建设单位报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6、各表格中需要提供的附件(不含附图)另行装订成册。
企 业 承 诺 书
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中所有内容及数据真实可靠,如有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公司承担。
企业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保证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今后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企业各类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诚信守法企业。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对承诺书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包含以上内容)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 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仪征市润城机械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十二圩办事处人民28-2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1000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搬迁□ | |||||
行业主管部门 | 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十二圩办事处 | 行业类别 | 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
项目定员 | 20 | 年工作小时 | 2400 | |||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 吕照华 | 联系电话 |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吕照华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总投资 30 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2 万元 | 环保投资所占比例6.6 % | ||||
废水处理投资 0.5 万元 废气处理投资 1 万元 噪声处理投资 0.5 万元 固废处置投资 万元 生态、绿化投资 万元 其它处理投资 万元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1993年10月 | |||||
建设项目投产日期 | 1993年10月 |
项目选址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仪征市共划定了仪征铜山省级森林公园、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龙山森林公园、登月湖风景名胜区、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仪征市红山风景名胜区、仪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枣林湾有机农业产业区等10个生态红线区。 经调查,本项目位于十二圩办事处街道,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规定的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区内,内,选址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具有相符性。 |
项目选址与所在区域/园区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十二圩办事处街道,所在地块为租赁原企业用房,不改变厂房用途。 |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建设项目
注 地理位置图需图示主要项目位置、交通干线、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城镇、自然人文景观等主要环境敏感目标。附风玫瑰图、图例和比例尺、图标(1:50000~1:100000) | ||
附图2项目所在区域规划图 无 注:区域规划图需图示土地利用规划(需要时应增加现状图)、项目位置、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及管网。附图例和比例尺、图标(1:50000~1:100000) | ||
附图3:项目周边概况图
注:周边概况图需涵盖至少厂界周边500m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标明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居民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等)附图例和比例尺 |
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87669.pdf" target="_blank">《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商务部第22号令)以及所在行业准入条件等的相符性(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本项目为机械配件加工项目,对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内,故属允许类项目。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内,故属允许类项目。 |
1、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 ||||||||||||||||||||||||||||||||||||||||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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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工艺流程 | ||||||||||||||||||||||||||||||||||||||||
生产工艺流程图 S S G、N、S 陶土 筛沙 造型 浇铸 清沙 抛丸 烧沙 黄沙 熔炼 回用 混沙 G、N、S 成品 手工刷漆 机加工 打磨 G、N、S G G、N、S | ||||||||||||||||||||||||||||||||||||||||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1、 1、筛沙:各类型砂经过筛保证细度, 2、 2、造型:用钢模制成砂型, 3、浇铸:铁经冲天炉熔融,浇入沙模中成型, 4、清沙:人工去除浇注件表面型砂, 5、抛丸:用抛丸机去除铸件表面灰尘及铁锈, 6、打磨:砂轮打磨去除边角, 7、机加工:用车床等设备进行金加工成型, 8、手工刷漆:刷防锈底漆, 9、成品:包装成品。 10、 筛沙、清沙过程有废沙产生,抛光、打磨有粉尘、噪声产生,金加工过程有噪声、废铁屑、废乳化液产生,焊接过程有废焊渣和焊接烟尘产生。熔炼过程有 11、 废煤渣、烟尘产生。刷漆过程有少量VOCS产生。 |
注:(1)生产工艺流程按生产线或产品依次列出;
(2)工艺流程图,标出物料投入点、产出点以及废水、废气、废渣产生点;
(3)工艺流程说明要尽可能详细,给出主要技控点参数;
(4)有化学反应的需在工艺流程说明中给出化学反应方程式。
3、原辅材料及物料理化性质 | |||||||||||||||||||||||||||||||||||||||||||||
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主要物料理化特性、毒性毒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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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排水平衡图(含工艺水、公用工程用水、清洗水、冷却水以及其它生产用水等及相应的排水) | |||||||||||||||||||||||||||||||||||||||||||||
5、物料平衡图 / | |||||||||||||||||||||||||||||||||||||||||||||
6、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 |||||||||||||||||||||||||||||||||||||||||||||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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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沙 抛丸炉 熔炼
门
注: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需图示各车间,公用工程、化学品库等建构筑物及污染源位置(排气筒、排污口、噪声源、固废贮存场地等)附图例和比例尺 |
1、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含地表水、大气、声环境等)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详见下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 μg/m3
(2)地表水 长江仪征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mg/l(除pH外)
注:pH为无量纲;SS参考《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限值。 (3)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 |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A水污染物接管标准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表B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3)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注:(1)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采用次序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参考国外标准; (2)污水接管送区域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填表A,不满足接管条件的项目填表B. |
1、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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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抛丸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冲天炉使用焦炭,相对污染物浓度较小,可达标排放。 注:有多套不同工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需逐一进行说明; | |||||||||||||||||||||||||||||||||||||||||||||||||||||||||||||||||||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控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打磨等排放粉尘、刷漆的非甲烷总烃,由于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通风,使废气及时扩散,降低浓度,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2、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 |||||||||||||||||||||||||||||||||||||||||||||||||||||||||||||||||||
本项目水污染物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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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工艺流程图 生活污水→格栅→厌氧发酵→兼性好氧处理→农田灌溉 工艺流程说明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格栅拦截大规格废物和漂浮物,再进入厌氧发酵池发酵,再自流入兼性好氧池处理,主要污染物得到部分削减,污染负荷降低,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标准要求用于农田灌溉,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
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源强及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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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 |||||||||||||||||||||||||||||||||||||||||||||||||||||||||||||||||||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注:(1)废物属性填写一般固废或危险固废,危险固废需填写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 (2)危险固废需附委托处置协议以及处置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 |||||||||||||||||||||||||||||||||||||||||||||||||||||||||||||||||||
固废暂存措施: 固废主要为废铁、煤渣收集放置在车间,定期外售利用。废沙回用生产。废乳化液放置在附属房,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 |||||||||||||||||||||||||||||||||||||||||||||||||||||||||||||||||||
5、风险防范措施 注:建设项目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需要填写,其他项目无需填写 | |||||||||||||||||||||||||||||||||||||||||||||||||||||||||||||||||||
环境风险和源项分析: 注:该内容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编写 | |||||||||||||||||||||||||||||||||||||||||||||||||||||||||||||||||||
本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 | |||||||||||||||||||||||||||||||||||||||||||||||||||||||||||||||||||
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是否经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是□ 否□ | ||||||||||||||||||||||||||||||||||||||||||||||||||||||||||||||||||
是否设置事故应急池 | 是□ 否□ | 事故池有效容积 | m3 | ||||||||||||||||||||||||||||||||||||||||||||||||||||||||||||||||
项目投产以来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 是□ 否√ | ||||||||||||||||||||||||||||||||||||||||||||||||||||||||||||||||||
具体事件/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
1、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 |||||||||||||||||||||||||||
废气处理及排放一览表
2、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 |||||||||||||||||||||||||||
废水处理及排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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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 |||||||||||||||||||||||||||
厂界及敏感点噪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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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七上表中各监测数据应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填写;
(2)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中关于验收监测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38号文附件)的要求进行;
(3)第三方监测机构应对监测结果负责并提供质量保证单,监测报告及质量保证单复印件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
(4)监测结果作为自查项目总量指标表八的核算依据。
企业是否具备自测能力 | 是□ 否√ | |||||||||||||||||||||
企业具备自测能力具体为: | ||||||||||||||||||||||
是否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污染源监测 | 是□ 否√ | |||||||||||||||||||||
污染源监测报告编号: | ||||||||||||||||||||||
列表给出污染源监测结果: 废气:
废水:
噪声:
注:(1)如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染源监测的,不需填写。 (2)如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的,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 |
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览表(备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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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平衡方案: 粉尘年排放0.05t,向仪征市环保局申请,在仪征市平衡。 |
本项目所在行业是否有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 | 是□ 否√ | |||||||||
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规范名称: | ||||||||||
对照所在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 m | |||||||||
根据无组织排放情况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并根据卫生防护距离选取原则最终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注:(1)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规范的应优先依据行业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2)没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规范的,涉及到无组织排放的应按照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并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选取原则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
排污口设置情况 | ||||||||||||||
排污口设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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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缴纳排污费 | 是□ 否√ | |||||||||||||
排污费缴纳依据: 注:排污费缴纳依据作为自查报告附件 | ||||||||||||||
企业是否设置专职环境管理部门 | 是□ 否√ | |||||||||||||
专职环境管理部门名称 | ||||||||||||||
专职环境管理人员 | 人 | |||||||||||||
专职环境管理部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邮箱 | ||||||||||||||
厂区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注: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作为附件 | ||||||||||||||
企业是否经过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环境信用评级 | 是□ 否√ | |||||||||||||
具体环境信用等级 | ||||||||||||||
项目投产以来是否有环境信访 | 是□ 否√ | |||||||||||||
环境信访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 |
自查结论: 1、项目概况 仪征市润城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十二圩办事处人民28-2,投资30万建设机械配件加工项目。 2、产业政策 本项目主要从机械配件加工项目,对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内,故属允许类项目。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内,故属允许类项目。 3、规划相容性 仪征市润城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十二圩办事处人民28-2,所在地块原为闲置厂房,不改变厂房使用性质。 4、达标排放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针对污染物排放特点,采取了较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 废气:本项目冲天炉使用焦炭,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可达标排放。抛丸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刷漆废气,由于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通风,使废气及时扩散,降低浓度,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影响环境。 固废:建设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固废主要为废铁、煤渣收集放置在车间,定期外售利用。废沙回用生产。废乳化液放置在附属房,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因此,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车床、钻床等,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厂房内,经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生活废水、无废气产生及排放,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经自查评估,我公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规划,已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登记要求,特此报告登记。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自查结论必须包含:选址可行性结论、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结论、环境风险评估结论、总量指标申请及平衡方案等。
项目所在地镇(区)意见: |
审查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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