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吸粪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庄河市】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吸粪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庄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为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吸粪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CZ********(ZHX2017-014))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吸粪车3辆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车辆设备生产厂家或
取得合法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备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有效经销授权是指:
①、投标人如具有制造商直接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副本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书复印件。
②、投标人如具有制造商直接出具的长期授权书,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须将长期授权原件携带到开标现场备查)
③、投标人如具有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总代理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制造商给总代理的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④、投标人如具有授权资格的授权单位(除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之外)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该授权单位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从制造商直到授权给该授权单位的各级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委托协议及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采购预算:69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
7.招标人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
8.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11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7:00,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0.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七套副本。
1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27日13:30-14:00时(北京时间)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不予受理。
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27日13:30-14:00时(北京时间)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不予受理。
13.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4月27日14:00时(北京时间)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
邮政编码:11602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翔
电子邮箱:********9@qq.com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9366


附件:
招标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吸粪车 示范 连片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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