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等综合用房、老人活动中心及医疗服务中心综合用房招标公告
文化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等综合用房、老人活动中心及医疗服务中心综合用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中路〔2017〕招09号 |
开标时间:2017-05-02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中路天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永泰县盘谷乡新丰村民委员会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泰县盘谷乡新丰村文化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等综合用房、老人活动中心及医疗服务中心综合用房项目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樟发改审批〔2016〕7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泰县盘谷乡新丰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永泰县盘谷乡新丰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路天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新丰村原新丰小学规划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320.46m2,其中文化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等综合用房969.34 m2,老人活动中心及医疗服务中心综合用房351.12 m2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永泰县盘谷乡新丰村文化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等综合用房、老人活动中心及医疗服务中心综合用房项目,包括桩基、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6.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6.3. 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4.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6.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中路天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 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④或银行保函。 7. 招标人:永泰县盘谷乡新丰村民委员会; 地 址:盘谷乡新丰村; 电 话:159*****016 ; 联系人: 刘主任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路天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100号综合楼二楼201-210单元,邮编:350008; 电话:139*****184,传真:****-********; 联系人:小黄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帐户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9010 5110 3001 0000 0103 91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闽中路〔2017〕招09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工程名称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县移动公司对面) 监督部门:永泰县监察局、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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