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地铁11号线机械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竞争性谈判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地铁11号线机械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竞争性谈判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机械租赁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谈判编号:ZTEJGZ11-竞(2017)001

   现邀请各单位参与本次(编号:ZTEJGZ11-竞(2017)001)竞争性谈判,具体详情如下:
一、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项目通用设备租赁,采购人为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项目经理部。项目设备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所需挖掘机、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装载机、发电机组、空压机等设备进行框架租赁行竞争性谈判,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内容
  1.工程概况:(详见附件一)
  2.采购内容: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见附件),所有租赁设备必须在限价(附件四)范围内报价。
  2.1.本次采购范围: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及其分部所需租赁的所有机械设备;
  2.2.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运行、操作、进出场、运输、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检查、验收取证等服务;提供具备合法有效的操作证件;
  2.3.预计租期:暂定24个月,具体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2.4.人员要求: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为准,人员证件必须合法有效;
  2.5.计价方式:按月、台班、小时、工作量等租赁费计价;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设备月租含一个司机(如需配备两个司机再此租赁价上加上5000元/月的司机工资),台班、工作量租赁含燃油、司机;出租方负责机械运行、维修、操作、进出场所有费用等情况,含税。
  2.6.所有租赁设备必须是出厂五年以内。
四、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现金):1万元,凡有意参加报价的潜在报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4 月 7 日 17:00 前将竞争性谈判邀请确认函(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报价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采购组织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将谈判保证金足额转入采购组织单位账号( 开户单位: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市广州大道支行,账号:****************08907),在汇款单上注明“谈判保证金、中铁二局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机械租赁竞争性谈判”(汇款单扫描件及时发送至采购组织单位联系人邮箱),汇款单位名称与报价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在参加谈判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6.1 通用条件
  6.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竞争性谈判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设备种类较多,租赁价格低廉、服务优质、且和“竞争性谈判单位”及其子公司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供应商。
  6.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 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6.1.3租赁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报价设备2015-2016年的租赁业绩。
  6.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报价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6.1.5施工能力要求:报价人须具备报价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6.1.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报价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1.7其他要求: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6.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1.9 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报价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 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6.10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6.11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12 报价人报价必须在我公司限价(详见附件4)范围内进行报价。
  6.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①满足通用条件的供应商;
②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③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不得超过5年。
④需具备提供设备延伸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广东省内)的供应、集散能力;
⑤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⑥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⑦特种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和(http://)上发布。
八、谈判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17年04月01日9:00时00分至2017年04月07日17时30分时间内联系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
  9.1报价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报价文件(递交纸质报价文件需派专人递交到谈判地点,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11日上午10:00)。
  9.2逾期送达的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3报价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纸质报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且按时密封送达,外密封注明报价设备类型包件号。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包含全部报价文件内容,采用word或excel文档且压缩为.rar或.zip格式)一份,刻录到U盘内(光盘不予接收),与正本密封在一起。
十、谈判时间
  10.1谈判时间:2017年04月11日上午10:00。
  10.2谈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15号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十二、采购组织单位
  采购人: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地铁十一号线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15号
  联系人:高永元
  联系电话:153*****930
  电子邮件:********5@qq.com">********5@qq.com
  联系人:何吉太
  电话:131*****202
  邮箱:********4@qq.com">********4@qq.com


  附件下载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地铁11号线项目经理部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框架 机械设备租赁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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