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路(上海路至长安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健康路(上海路至长安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沭阳县健康路(上海路至长安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健康路(上海路至长安路)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健康路(上海路至长安路)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 期:5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融资

(6)本项目预算价286.97万元,发包价246万元,开标现场以发包价格摇号确定中标人。

(7)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2)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多于15家的,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批量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然后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15家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评标阶段(所有上传投标文件成功的投标人参加批量抽取,抽取入围的15家投标单位,由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后审)。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等于15家的,则全部进入评标阶段。如入围的15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均未通过,则再从未入围名单中抽取9家投标单位,如不足9家则全部参加;如出现上述情况,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未入围单位30分钟至原开标室,如逾期未至视为自动放弃。如仍未有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该项目重新招标。

(3)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评审合格的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5)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本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若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不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将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保险查询方式、劳动合同原件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

4、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分达到65分及以上。以提供经沭阳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注:(1)企业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必须能反映信用分值和有效期。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诚信库中,如因投标人原因未上传导至系统无法获取计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本县企业必须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原因未上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凡潜在投标人在两年内有围标串标或违法转包行为的,一律不得参加我县招标项目的投标)。

7、其他条件:

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7.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7.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7.5.2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7.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本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11日17时30分;

2、发售地点: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yztb.com.c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人必须确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情况的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后,将视情节轻重暂停六个月至三年不得参加我县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通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七、投标保证金:

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8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本工程采用虚拟子账户进行保证金缴纳,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注意:缴纳保证金时在子账号前加“-”(子账号前的“-”号必须在输入法英文模式下输入)。

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户、帐号

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账 号:****************0029

汇款行号:********0038

联系电话: 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八、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招标人名称: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 达 联系电话:138*****18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香柏 联系电话:138*****112

地 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2号(中宝大厦五楼)

江苏CA认证公司:********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

宿迁技术支持电话:****-********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入库电话********(工程类入库)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沭阳县交通局大楼一楼。

联系人:杨晶晶,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长安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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