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2017HW044南京大学超声波相控阵探伤仪公开招标公告
ZB2017HW044南京大学超声波相控阵探伤仪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超声波相控阵探伤仪
项目编号:ZB2017HW044
报名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超声波相控阵探伤仪,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招标采购项目。
一、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内容:超声波相控阵探伤仪一套
项目预算:9.5万元
主要技要求:
1 双独立通道高性能TOFD 检测,16/64相控阵
2 内置聚焦法则计算器,可实现:
3 线性、扇形、静态及深度四种扫查方式
4 深度、声程、投影及自由面四种聚焦方式
5 A/S/B/C 等多种显示方式
6 校准实施更方便快捷,且可对每个声束进行校准
7 具备高级工件轮廓加载功能,AUTOcad高级导入模块,可加载不同形状、尺寸的工件轮廓
8 多组并行扫查,相当于多台仪器同时工作
9 负方波发射,脉宽精度高达2.5ns;PRF 可达20kHz
10 内置声场覆盖模拟功能:可加载不同尺寸、形状工件,选择与主机相应的聚焦法则及探头型号进行声场覆盖模拟
11 *开放仪器数据接口、原代码以及数据结构等相关培训
12 *防护等级:IP65,要求通过美军表防护等级测试并提供证明文件。
13 *设备通过EN12668标准认证,并提供证明文件。
14 语言:中/英可选
15 设备接口:
16 USB接口:3个
17 网络接口:1个
18 视频输出:VGA接口或DVI 接口
19 编码器接口:2个
20 报警器接口:1个
*为关键指标,必须满足。
二、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必须提供的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内)。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授权文件之一:(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2)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3)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加盖区域代理商和投标人公章)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4)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4、非法人代表前来报名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提供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的最近半年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使用互联网版本,其他证明无效)。
四、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邮件报名。请在2017年4月8日17:00前将投标申请表(见下表)以邮件正文形式发至:bid@nju.edu.cn,同时附件添加本公告第三条所列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报名邮件主题统一为:[ZB2017HW044] 超声波相控阵探伤仪。因报名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导致报名信息未能被统计,本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投标申请表 | |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投标单位 | |
投标单位所属行业性质 | |
投标单位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投标联系人 | |
联系手机号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注:投标单位所属行业性质是指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名称;投标单位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潜在投标商如有技术疑问,请直接将相关问题发送至报名邮箱,本招标机构不再接受电话咨询;关于“邮件是否查收”、“标书是否送达”等非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16:00-16:30来电咨询,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主页。
2、本招标采购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3、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学校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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