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雕塑组招标公告
校区雕塑组招标公告
旗山校区雕塑组项目招标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雕塑组项目
招标文件
一、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雕塑组项目,经学校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雕塑组
2、建设地点: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
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4、项目规模最高限价:壹拾贰万圆人民币( 12万元)。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30 日历天。
7、项目内容:
雕塑位于宋慈湖花境西北侧(原“庆祝生日”铸铜雕塑组旁)。本项目包含雕塑的设计、制作、安装等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费用(设计费、税费等)。
8、项目要求:
在原“庆祝生日”铸铜雕塑基础上,新增一个人物(男女不限)及奏响音乐的乐器,且与原雕塑风格统一、有机融合,符合“庆祝生日”主题。乐器通过连续敲击25个铜件,能发出足够响亮、音调准确的《祝你生日快乐》乐曲,供师生现场互动弹奏。人物及乐器主体材质要求黄铜铸铜,平均厚度不低于5毫米,关键突出部位不低于5毫米。此外,乐器应坚固耐用,不易损坏,敲击配件不易丢失。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括雕塑的设计及制作;
2、标书递交起止时间:即日起每个工作日的8:00至12:00时、14:30至17:00时;截止时间为 2017年4月28日 9:00时 (北京时间)。
3、标书递交地点: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 白楼406室。
4、开标时间:2017年 4 月 28日(星期五)9:00。
5、开标地点: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明德楼312会议室。
6、中标公示网站:福建中医药大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所有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章。
2、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无严格密封者后果自负。
3、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设计方案图册二份,电子文档一份(优盘储存)。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因字迹不清、表达不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显示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合同条款等)响应招标文件的视为无效。
六、投标文件内容
1.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四部分组成。
2.资格审查部分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包括雕塑的设计及制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标:项目设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图、效果图、创作思路说明;设计效果可通过平面图、电脑3D模型或实物小样展示。
4.商务标主要包括: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表。
5.关于投标报价的说明:
A.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参考本项目计划投资规模、城市雕塑工程预算暂行定额、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市场情况自助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总体创意、设计方案、放大、泥稿、翻模、制作、安装、税金以及一年质保等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任何选择性报价将不予接受。
B.投标人应详细列出雕塑项目的总报价,应分项分别列明各部分工作内容的金额。
C.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
D.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种投标设计方案,每个投标人方案设计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即 壹拾贰万元人民币( 12万元)。
E.投标人可到项目所在地勘查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设计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声明
1、设计方案一旦被采纳,则视为同意招标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
2、投标人保证所投作品为首次发表且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回,请投标人自留底稿。
4、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八、评标原则: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投标人若不足3家,招标小组有权决定是否开标及更改评标办法。
第一阶段资格通过审查。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
第二阶段进行商务标评分(本项满分 40分)。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得分。
第三阶段进行技术标的评分(本项满分 60分)。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标的得分。
汇总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高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评标小组有权从中选取一家作为中标候选人或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人。
4、评标细则
(1)商务标:满分40分。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总合/有效投标人的个数;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40分;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1%时扣1分,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时1%时扣0.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
计算式:A= 40-│PA-P│/P*100*K
A:投标总报价得分 PA:投标总报价 P:评标基准价 K:扣分分值
(2)技术标:满分 60分。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进行评审,针对设计图、效果图、设计思路说明等进行评分。
技术标(艺术分) | 人物造型与周边环境及雕塑的规格、风格统一 |
人物形态生动,符合庆祝生日的主题 | |
乐器造型优美 | |
乐器的发声设计合理、可行性高 | |
整体材质使用合理(如厚度等),保证耐久性和安全性 |
九、结算方式
1、总价包干。
十、付款方式
甲方为福建中医药大学,乙方为中标单位。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雕塑1:1泥稿放大制作完成,经甲方确认且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3、乙方完成雕塑的全部制作工作,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运至现场之后且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4、乙方雕塑作品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成且乙方提供剩余结算价全额正规发票(含质保金数额)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5、剩余5%的工程总价款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
6、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等额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
7、工程款凭税务正规发票,以转帐形式支付。
十一、其它说明与要求
1、本项目招标工作在招标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招标小组对本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3、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4、附件二 《合同书》
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项目招标小组
2017年4月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雕塑组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雕塑组项目
合 同 书
发包人(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雕塑组项目雕塑设计、制作、安装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内容及合同价款:
1、雕塑组成及规格、材质工艺、工作内容:
序号名称及规格
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2、本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在雕塑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总价款固定不变。
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材质、工艺、规格尺寸变化外,不再因任何原因调整合同单价。
4、以上费用包括策划、创作、设计方案、放大、泥稿、翻模、制作、安装、税金以及一年质保等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
5、安装地点为: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
二、工期要求:
1、本合同工期共计90天,自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其中雕塑艺术品泥稿塑形应于2017年 月 日之前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2017年 月 日全面完成雕塑工程(具体各阶段时间节点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2、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需要,甲、乙双方不定期交流,协商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协商结果形成书面决议,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承包方式:乙方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四、甲方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2、雕塑1:1泥稿放大制作完成,经甲方确认且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人民币 万元(大写:)作为工程进度款。
3、乙方完成雕塑的全部制作工作,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运至现场之后且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人民币 万元(大写:)作为工程进度款。
4、乙方雕塑作品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成且乙方提供剩余结算价全额正规发票(含质保金数额)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5、剩余5%的工程总价款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
6、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等额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
7、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若因甲方无故不及时付款,造成工期延误一个月以上的,自第31日起,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应当对甲方的监督工作予以配合并无条件执行,所需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为乙方安装施工提供水、电等实施安装工程所必需的配合条件,确保乙方顺利完成雕塑作品安装施工工作,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制作或进行安装期间,若因甲方变更已审核通过的乙方设计或安装方案而影响乙方工期的,经乙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工期应予相应顺延。因此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的原因,无法按照约定进度进行雕塑安装工作,甲方应当自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进行书面通知,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均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为确保本合同约定雕塑作品的艺术质量,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创作、设计、制作人员,否则应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标创意设计进行实施,做到保质、保量,如期完工,并且达到优良标准。
3、乙方中标设计方案如需变更,须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对方案变更超过或降低原设计标准的,投资预算应根据情况相应追加或减少投资。变更方案须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工程进度,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乙方应履行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其他因素影响工程进度,乙方应在3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施工期限方可顺延,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完成雕塑作品的制作、安装工作。
8、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组织计划实施,并做好现场相关单位协调工作及工程保护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完工项目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鉴于项目的特殊性,在各阶段实施过程中,甲方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或者变更方案,乙方应予以配合。如因此影响工期或增加费用的,经乙方报送申请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予以执行。
10、乙方没有严格按照中标的方案、材质、工艺完成雕塑作品,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相关费用,乙方还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竣工验收: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雕塑的制作(与经甲方确认的1:1泥稿保持一致)、安装等全部工作,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三份及相关技术文件,甲方应于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按设计方案图(效果图)及有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并签字盖章确认;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修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若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资料后,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期限。如甲方既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亦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则自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验收合格。
3、乙方在雕塑安装完毕,未经验收前,乙方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如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雕塑损坏,责任由乙方负责,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价款的结算:
1、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8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意见后3日内修改完毕重新报送。
2、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不向甲方报送相关结算资料,因此延误甲方审核时间,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质保条款:
1.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设计、制作和安装的全部雕塑的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该质保期从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之日起算;保修范围为本工程全部制作内容的质量维修。
2.质保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免费上门维修,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质保期满后,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无质量及其他问题的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九、著作权归属:
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及相关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或乙方作者及乙方聘请、委托的雕塑家)在职称评定、成果介绍方面享有署名权。
2、本合同第三条(一)约定的合同总价中,已经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雕塑作品而聘请、委托雕塑家、作者(如有)的全部报酬。乙方与其委托、聘请或雇佣等形式为本次雕塑作品服务的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与上述第三方之间的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额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3、为宣传其公司业绩,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有关图册、画册中合理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雕塑作品图片。
4、为展示其公司企业实力及设计制作水平,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复制和对外展览本合同项下雕塑作品,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批量复制或对外销售上述雕塑作品之复制品。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设计制作与本合同项下雕塑作品内容、形制相同或类似的雕塑作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除本条已有授权外,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在其他商业用途方面引用此艺术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雕塑作品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争议及权利瑕疵,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致使甲方发生损失,乙方需全额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或将要支出的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十、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予以约定后方可执行。
2.在未达成变更合同之前,本合同原各项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
3.凡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合同约定各项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则自逾期之日起,应承担10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解除违约金。
3、如乙方完成的雕塑在规格、材质、工艺内容、效果、质量等方面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工期不予顺延,逾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因雕塑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保证该雕塑的安装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因安装问题引发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盖章)承包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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