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
中心大楼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CC********012
招 标 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全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 年 3 月31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全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的委托,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过招标确定光伏发电企业,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由中标方承担,无预算。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针对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屋顶设计20KW光伏发电及建设光伏电站的采购、安装、调试、与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地下室配电所并网、检验、试运行、验收、经营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即采用BOT(投资建设——委托经营——无偿转让)投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图纸。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有光伏相关产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还须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有光伏相关产品)(副本);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授权一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光伏组件产品通过CQC认证证书,同时提供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光伏组件产品通过CQC认证证书及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
(6)投标人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时间为准,业绩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及以上公共事业光伏电站投资服务业绩;
(7)投标企业近一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6、供应商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17年4月10日8:30至9:30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处,并在2017年4月10日9:40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图纸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8、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全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鸿鸣金属广场金贸国际25楼
联系人:江工 电话:****-******** \ 邮箱:jsqtzb1@163.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 ****-********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全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鸿鸣金属广场金贸国际25楼
联系人:江工
电话:****-********
邮箱:jsqtzb1@163.com
1.1.4项目名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1.2.1资金来源由中标人全额投资
1.3.1招标范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针对信息中心屋顶设计20KW光伏发电及建设光伏电站的采购、安装、调试、与图文信息中心地下室配电所并网、检验、试运行、验收、经营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即采用BOT(投资建设——委托经营——无偿转让)投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图纸。
1.3.2交付使用期总工期 30日历天
1.3.3运营地点招标人指定工地现场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有光伏相关产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还须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有光伏相关产品)(副本);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授权一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光伏组件产品通过CQC认证证书,同时提供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光伏组件产品通过CQC认证证书及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时间为准,业绩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公共事业光伏电站投资服务业绩;
(6)投标企业近一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至时间2017年4月5日17:00时前将疑问及澄清要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的专用邮箱(jsqtzb1@163.com)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无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无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四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须知3.5条
3.1.3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3.5.1
3.2.2质保(服务)期要求提供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免费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版本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硬件等供应商的关系)。
3.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建设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光伏发电企业,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全部由中标方承担,无预算。
3.3.1投标有效期 45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投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银联卡到学院财务处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采购方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4投标文件数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3.7.5投标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资格审查原件包、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开装订、分别密封,在封袋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要写明包件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收件人:江苏全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8:30至9:30
递交地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处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4月10日 9 时 30分
开标地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基建会议室
6.1.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交纳,金额为投标人投资金额的10%。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或工期和服务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运营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如因投标人未勘察现场带来的各种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图纸;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江苏全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专用邮箱:jsqtzb1@163.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官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直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该项目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应避免信息不完整而影响招投标。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官网发布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直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该项目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同时应避免信息不完整而影响招投标。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
⑴投资金额清单表须按提供的表格样式填写,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⑵本项目建设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光伏发电企业,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由中标方承担,无政府预算。
⑶投标人的投资估算,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前期的深化设计;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报有关执法部门监督、验收、发证,保修期内的修、配、换等服务;评绿色一星建筑星级;2%的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含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及运营期内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包括的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总价的依据。
⑷投标人中标后制定的太阳能发电方案及深化施工图必须经同济设计院、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单位及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审核认可。
⑸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的合理性将作为评分标准之一。
3.2.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银联卡到学院财务处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采购方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3.4.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3.4.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4.1放弃中标项目的;
3.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4.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4.4.5经查实,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5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四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有光伏相关产品)(副本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有光伏相关产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授权一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光伏组件产品通过CQC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光伏组件产品通过CQC认证及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均为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时间为准,业绩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公共事业光伏电站投资业绩(提供原件);
(6)投标企业近一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注明:以上为代理商投标提供需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中的制造商公章均为红色原件章。
以上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
3.5.2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有光伏相关产品)(副本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有光伏相关产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授权一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光伏组件产品通过CQC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光伏组件产品通过CQC认证及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均为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时间为准,业绩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公用事业光伏电站投资业绩(提供原件);
(6)投标企业近一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注明: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制造商公章均为红色原件章)。
3.5.3技术标文件
1、投标产品的设备技术性能
2、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实施方案;
4、维保体系建设(必须要有运行管理人员配置、巡查制度、维保制度等);
5、屋面防水建设方案;
6、资产移交方案;
7、光伏发电BOT项目业绩,须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合同原件;
8、服务承诺及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9、企业在技术、产品质量、管理、资质、售后服务等方面拥有的一些证书。
注明:投标单位提交的技术标投标资料中的相关内容需编制目录及页码。
3.5.4商务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2);
(3)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3);
(4)项目投资子项清单及总价(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4)。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投标人应准备 壹 份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单独密封),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各准备一式伍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商务标分开装订、分别密封,在封袋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分别清楚地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包件名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
(5)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
(7)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7.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履约保证金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一、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下表所列《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技术标、商务标的评标。
三、评标细则
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标部分(40分)
本项满分40分,分三部分进行计分。
(1)投资经营期限(最高15分):投资经营期20年为10分,经营期每减少一年加1分,每增加一年扣1分,经营期最高不超过25年,高于25年的为无效投标。
(2)电价优惠折扣:项目效益分享年限期间,采购人优先使用项目所发电量,按国家电网结算电价90%支付使用电费得10分;电价每下降百分之一加1分,每增加百分之一减2分,最高得分为25分。
二、技术标部分(60分)
11企业综合实力(5分)专家根据企业在技术、产品质量、管理、荣誉、资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a.ISO9001证书 ;b.高新技术企业证书;c.省级名牌产品证书或省级著名商标证书;d.CQC或领跑者认证证书;e.服务先进单位;具备以上资质或荣誉每项加1分。
2投标人类似项目建设的案例(5分)截止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案例情况,有一项得1分。
3项目建设方案(25分)方案设计安全、美观和完整,详细阐述设计方案、实施方案、项目所在地日照量分析及预计发电量分析、后期的设备运营及维护方案、投资分析。评标专家根据其合理性酌情打分。
4项目实施方案(10分)(1)是否具有完备的管理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4分)
(2)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包括设计、生产、供货、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培训、项目验收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6分)
5维保体系建设(5分)(1)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对服务承诺的保障措施,上门服务响应时间情况,供货期的承诺情况以及响应人和供应商的技术服务优势情况;(2分)
(2)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和安装维修企业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和服务机构(含维修机构的地址、人员状况、维修能力及联系方式等,是否能够快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在南通市区是否常年备有备品、备件,供货能力强,速度快,能够迅速响应采购机构的要求)等情况,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对采购人增加需求的服务响应措施情况等;(3分)
6屋面防水建设方案(5分)项目实施前需对安装太阳能光伏板组件区域屋顶进行防水处理,有具体设计建设方案,并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要求,合同期内确保负责区域内屋面防水安全,并配合相关屋顶维修保养等工作。评标专家根据其合理性酌情打分。
7合同后续服务(5分)合同履行结束后项目系统全部资产所有权无偿归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所有。合同履行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继续维护光伏发电项目的年限进行评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
注:(1)投标人投标时所使用的资格、荣誉、信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2)在经营与服务项目中必须详细说明运行方案、拟派管理人员的年龄、性别,日常维护的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及处罚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3)技术部分的资料在后期管理中作为院方对项目验收、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也是院方结算营业款的依据之一,请各投标人不要做不切实际的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视履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扣除中标人部分营业收入。
注意事项:
(1)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如果投标单位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节能水平(COP)高的;售后服务承诺更优的。
根据上述评分标准,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弃标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第二中标候选人弃标的,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依次类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甲 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事宜,于 年 月 日签订本承揽合同。
第1节 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议双方同意按“BOT(投资建设——委托经营——无偿转让)”投资方式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协议所称项目的实际情况,各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 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2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甲方产权项下_______________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屋顶(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节能降耗。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验收、达到运行条件;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项目所需费用。
2.3.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屋顶设计图纸、提供相关电气和负荷数据、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的申请工作等。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及甲方的电能,降低能耗指标。
2.4.2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______万 kWh。
第3节 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服务,具体还须服从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
3.3 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____年(以下简称“效益分享期”或“项目运行期”),自20 年 月 日始,至20 年 月 日(实际节能效益分享期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并网发电起始日计算。在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项目自身的技术原因导致该项目中止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不顺延)
第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深化设计。
4.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同济设计院施工图纸方案、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公司要求,进行深化设计施工,达到原设计的意图和功能,并达到绿色一星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深化完成后需提交同济设计院、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单位及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审核认可。项目设计方案一经认可,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乙方应确保专业工程必须通过相关部门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组织由乙方负责,并必须征得总承包单位和总监的同意,甲方应对验收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4.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做全套竣工图伍份交甲方存档。
4.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交投资总额(扣除设备费)的2%总承包服务费(含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给总承包单位(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7所有设备材料及配件,必须是优质品,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前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其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乙方出现以劣充优、以次充好、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8 本工程必须确保安全,在施工承包范围内,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9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4.10 工地必须达到现行南通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考核标准的要求(如三宝四口、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封闭管理、场容场貌等),经检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每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
4.11无论在施工或缺陷保证期间,乙方须负责并及时将其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
第5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乙方在光伏电站高压侧并网端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分时计量电表,计量表具及附件精度要求符合并网要求,并经双方确认。由双方对光伏电站所发电力进行测量统计。电表及计量附属设施安装使用前必须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表计检测中心的校验合格,安装使用后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认为表计有差错,则由乙方将表具送检至甲乙方双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送检结果为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更换。
5.2本着甲、乙双方节能效益分享原则,乙方拥有的太阳能电站所发电力供甲方使用的部分,每度电电价按照甲方与电力公司结算电价的____ %计算,以上统称为合同能源管理(EMC)电价。
上述比例不因国家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发生变化而变化。
5.3在本项目______年运营期内,如甲方与电力公司结算电价有调整(以调整后次月甲方与电力公司的电费结算单为参照),次月则乙方与甲方结算的太阳能电力价格按照同比调整。
5.4节能效益支付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1)每月 30 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 5.1 条所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签发当月节能量确认单。
(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叙明付款的金额。
(3)甲方在收到节能量确认单和乙方开具的服务类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的10 天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国家如有调整税率,按调整后的开具发票。)
(4)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6节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确认对提供给该项目使用的整体建筑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无产权纠纷。
6.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等。
6.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深化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
6.4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面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及清洁用水、用电到屋顶位置和临时施工仓库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
6.5甲方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维护培训。
6.6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甲方同样认可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验收文件。
6.7排除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应优先使用本项目所产生电能,前提是本项目产生电能的单位电价始终比公共电网的电价低XX%,不足部分再从公共电网输入。
6.8甲方有权在取得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技术人员现场陪同的情况下,安排甲方客户在乙方指定的参观区域参观该项目。
6.9甲方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应为乙方办理临时出入证件,保证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10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间堆放备品备件的办公室或仓库;甲方应对项目设备妥善关注,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设备故障、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如设备发生非甲方责任的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6.12施工结束后,乙方资产设备所占用建筑的屋面正常维修、维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13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甲方应对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相关经济数据做好保密工作。
6.14建筑物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6.14.1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
6.15.2甲方对建筑物设立其它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并保障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
第7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如需要甲方配合的部分,甲方应予以全力配合,共同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和顺利验收。
7.2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如《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并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施工中,如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的过错或疏忽给甲方/第三方的财产和人员造成任何损失和损害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诉讼、仲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安全负责,确保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已拥有相应的足额保险,足以补偿因施工中发生的意外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特别是人员意外伤害)。如施工中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5乙方需设专职负责人员,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快速响应,进场抢修,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乙方应严格执行。
7.6项目建成后,在项目运行期内,项目设备(含并网设备)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项目运行期内,乙方应次月5号前向甲方递交上月项目的运行数据和节能量确认单,并就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7.8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11年5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国家电网科【2011】663号文件)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在项目竣工后,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乙方应确保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合格。
7.9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7.10乙方保证项目所产生的电量优先供应甲方,余量上网。
7.11当乙方原因的设备故障,造成甲方/第三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诉讼、仲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
7.12由于自然灾害原因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尽快修复,保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8.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且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乙方对原有项目进行修改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各方共同协调。
8.4本项目运行期间,因甲方建筑规划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导致建筑迁移的,发生在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前x年的,由甲方承担迁移费用;发生在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第x年的,由双方各承担50%的迁移费用;发生在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第x年以后的,由乙方负责免费迁移光伏设备;迁移后合同期不再延长。
8.5本项目运行期间,因政府拆迁、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发生导致项目终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9节 资产所有权、后续收益权以及风险责任
9.l 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使用权。资产分界点以双方所确认的竣工图所标识为准,本协议____年顺利履行完毕之后,乙方将无偿转让所有设备(包括并网设备)及所有补贴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作为乙方项目资产凭证,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任何一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资产依照第12.3条的规定处理。
9.5在本项目运行期间,项目资产非因甲方过错而遭受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9.6在本项目运行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因气象部门认定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情况或者其他经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之一时:(1)乙方资产设备或部件的故障、损坏或其他非正常运转行为造成的甲方线路失电、设备损坏等;(2)由于乙方设施原因,造成所使用的建筑、屋面损坏或渗漏、固体坠落等;(3)由于乙方设施原因、操作及维护程序和方法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的;出现以上任一情况并由此造成甲方、乙方或相关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引起相关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诉讼赔偿请求,乙方承诺将与甲方共同参与诉讼;若法院或仲裁判决(或裁决)由甲方向受害者进行赔偿的,乙方将无条件将甲方已支付的赔偿费用,全额支付给甲方。乙方应于赔偿金额确定后 15 天内向受害方或甲方支付全额赔偿款。但如该等损失是由甲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第三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追究第三方责任。
第10节 违约责任
10.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若该违约构成根本违约的,则另一方有权依照第12.4条的规定与该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该方赔偿直接损失。
1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 不可抗力
11.1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2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4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6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各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 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2.4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其他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 其它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 履约保证金
15.1本协议签订前,乙方按银行支票或汇票或转账的形式支付合同金额的10%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
1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充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5.3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加收违约赔偿且乙方还应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甲方的损失。
15.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交纳之日起项目验收合格且并网发电后,本协议履约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后退还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16节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6.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甲乙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1.1负责协调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16.1.2协调项目运行维护及节能量确认等相关事宜;
16.1.3甲乙双方赋予的其他职责。
16.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3其它
16.3.1乙方自行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地方矛盾,乙方可到工地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施工工作面的情况及现有总包单位不能提供的垂直运输、用电、用水、住房(办公及宿舍)等(只提供用源、水源),充分了解场地道路、材料仓库等其他情况,充分考虑与相关专业工程如土建、安装等其他工种配合所增加的工作量情况等相关费用、充分踏勘现场后现场可能会发生的开槽及修复的费用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和文明施工,如造成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3.3乙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出席监理例会,未取得发包方和监理同意不参加会议者,项目经理一次罚款5000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一次2000元。
16.3.4 乙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应及时报批,工程实施过程中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发包方和监理会对工程是否按进度计划实施进行抽查,发现工程不按进度计划实施,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罚款。
16.3.5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和发包方要求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处以5000元/次罚款。
16.3.6乙方应配合总承包方使工地必须达到现行南通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考核标准的要求(如三宝四口、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封闭管理、场容场貌等),经检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每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
16.3.7乙方自行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交叉施工和各种矛盾(包括地方各项矛盾),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工期不顺延。
16.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方各执_____份。
16.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双方之前所签订的框架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 方(盖 章): 乙 方(盖 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 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项目需求
一、本工程设备采用的设计规范和设计依据
1.1、建筑平面、总平面;其他相关专业提出的要求。
1.2、建设方所提供的设计任务委托书、设计要点、经批准的扩初设计文件、配电房管线资料等。
1.3、国家及省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
建筑一体化光伏系统电气设计与施工 15D202-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 10J908-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安装工程设计规范CECS : 849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CECS : 859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光伏发电站并网验收规范 DB63/T 1208-2013(青海质量技术监督局)
户外太阳能光伏电源照明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DB63/T 811-2009(青海质量技术监督局)
民用建筑并网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规程 DB64/T 795-2012(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
光伏阵列汇流箱技术规范 DB65/T 3462-2013(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
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DB65/T 3463-2013(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装在既有建筑物上的光伏发电系统施工规范 DB65/T 3552-2013(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
分布式光伏逆变器技术条件 DB65/T 3568-2014(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
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系统分册)(附条文说明) DG/TJ 08-2004B-2008(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规程 DL/T 1364-2014(国家能源局)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NB/T 32004-2013(国家能源局)
光伏发电站电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NB/T 32006-2013(国家能源局)
光伏发电站功率预测系统技术要求NB/T 32011-2013(国家能源局)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效应检测技术规程NB/T 32014-2013(国家能源局)
并网光伏发电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 32016-2013(国家能源局)
太阳能光伏滴灌系统NB/T 32021-2014(国家能源局)
光伏发电站并网性能测试与评价方法NB/T 32026-2015(2015年9月1日实施)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617-2011(国家电网公司)
太阳能光伏系统防雷技术规范QX/T 263-2015(中国气象局)
晶体硅光伏(PV)方阵I-V特性的现场测量 GB/T 18210-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 概述和导则 GB/T 18479-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 19939-200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19964-20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GB/T 20046-200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1部分:结构要求 GB/T 20047.1-200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光伏系统性能监测 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 GB/T 20513-2006
光伏系统功率调节器效率测量程序 GB/T 20514-2006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T 2297-1989
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 GB 24460-2009
独立光伏(PV)系统的特性参数GB/T 28866-2012
独立光伏系统 技术规范GB/T 29196-201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29319-2012
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GB/T 29320-201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GB/T 29321-2012
地面用光伏组件密封材料 硅橡胶密封剂GB/T 29595-2013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GB/T 30152-2013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检测规程 GB/T 31365-2015(2015年9月1日实施)
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 31366-2015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795-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 50865-2013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66-2013
二、工程概况
2.1.本项目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现欲对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屋顶布置光伏发电并网。
三、光伏发电要求
3.1.设计20KW光伏发电。
3.2.与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地下室配电所并网。
四、光伏系统
4.1.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单晶硅、多晶硅)
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16.0%,多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15.5%。
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功率质保不少于25年,且必须为线性功率质保,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说明书。
其它技术性能要求:
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分别按照GB/T9535和GB/T18911以及GB/T20047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关键部件和原材料(电池片、封装材料、玻璃面板、背板材料、焊接材料、接线盒和接线端子等)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应与认证产品一致。
太阳能光伏组件功率偏差为0~+5公差。
连接盒采用满足IEC标准的电气连接,采用工业防水耐温快速接插,防紫外线阻燃电缆。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每片电池与互连条排列整齐,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框架整洁无腐蚀斑点。
工作温度范围为-40℃~+85℃,初始功率(出厂前)不低于太阳能光伏组件标称功率。
太阳能光伏组件表面统一地方粘贴产品标签,标签上注明产品商标、规格、型号、产品参数等应清晰便于追溯。
产品包装符合相应国标要求,外包装坚固,内部对太阳能光伏组件有牢靠的加固措施及防撞措施。
4.2.光伏支架基础:
(1)固定支架系统包含从斜梁托架至光伏电池板下部铝合金之间的支撑结构。材质为铝合金或热浸锌钢材,采用热浸镀锌防锈处理,热浸镀锌满足《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中规定。
(2)镀锌厚度检测:镀锌层厚度按照《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提供方法进行检测。
(3)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的设计风荷载应按照GB50009中当地基本风压和历年最大风速两项综合考虑取大值来定。
(4)为保证防腐质量满足25年工程使用周期及工程进度,所有构件均需在工厂内生产,现场组装支架系统。构件之间的连接全部为螺栓连接,不允许现场焊接。且投标人须提供可靠的杆件之间的连接方式并得到招标人认可。
4.3.并网逆变器和mppt控制器
本项目中并网逆变器和mppt控制器应使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4.4.直流汇流箱及交流配电箱:
电气元件应使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具备国内3C认证的产品;
其它技术性能要求:
室外使用的柜体必须达到IP65的防护等级,屋内使用的盘柜需达到IP20以上的防护标准;
盘柜需采用冷扎钢板制作,钢板的厚度≥1.5mm,内部结构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保证元器件安装后及操作时无摇晃、不变形;
柜面需经过静电喷塑处理,内部全部的金属结构都需经过防腐处理,以具备防腐、美观的性能;
柜内元器件安装走线应整齐、可靠、合理布置,电器间绝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进出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大电流、一般端子、弱电端子间需要有隔离保护,并且预留一定的端子余量。
系统盘柜内应该针对接入的设备及线路,拥有明显的断点器件,能够确保检修时能够逐级断开系统。
4.5.系统管理与监控
本项目中系统监控管理由中标方提供,中标方需配合业主安装调试及维护。
4.6.防雷系统及连接电缆
太阳能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满足雷电防护分区、分级确定的防雷等级要求。各连接点的连接电阻应小于10欧姆。接地网的制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太阳能光伏电池作为建筑一部分,本身要具备很好的防雷措施,能够与建筑物的防雷带有很明显的防雷连接点;
在逆变器、交流汇流处,都应该有分级别的防雷防浪涌保护模块,保护相关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连接电缆共有直流和交流两大类:
直流侧电缆要以减少线损并防止外界干扰的原则选型,选用双绝缘防紫外线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性能符合GB/T18950-2003性能测试的要求;
交流侧需要考虑敷设的形式和安全来选择,采用铜芯阻燃电缆;
直流侧的电缆连接需采用光伏专用连接器与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伏组件连接。
五、电气安装要求
直流部分的线路损耗应控制在5%以内。
配线线槽在建筑物上的布置应美观,与整个建筑协调一致,布线应隐蔽,从底部不能明显的看到线缆。各方阵的线缆便于连接,并有足够的强度,线缆连接附件应防水、抗老化。
系统配线应符合电力配线安装标准,所有的线缆连接都有方便的入口,方便日常维护与更换。
六、本项目施工技术要求
6.1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 50796-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6.2施工组织布署
1、施工组织部署
(1)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工点、工序负责人。
(2)准备所需的汽车吊车、360度多功能吊运机等机械、设备。
(3)准备施工所需的型钢、支架、光伏板、接地扁铁、电缆、逆变器、控制设备等。
(4)设计图纸及文件,提出的施工问题,并对班组进行了详细的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的劳动力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2、施工组织机构
根据工程特点及工程数量,结合工程规模、施工特点、工序衔接、人员情况等综合考虑,依据“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的原则,项目采用两级管理模式,项目部下设工区具体负责组织生产工作。
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纳入工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工区加强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过程培训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和劳务工资直接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的两项制度。
3、工序报验顺序
工区配备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技术人员,负责工区所承担工程的技术工作,执行项目部下发的技术标准、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试验和测量工作则由项目部对应的试验室和测量组统一协调安排。
施工班组完成某项施工工序后,工区主管技术员负责自检,检查该项施工工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主管技术员复检,复检合格后由报请项目经理抽检,抽检合格后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6.3质量保证要求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成立质量领导小组,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2)严把物资供应关。组件、逆变器及相关电气设备等需有出厂合格证,并经项目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其它材料须经过试验后方可使用。
(3)项目经理部实行总工、工程部长、专业技术主管三级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4)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设专人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5)对工程质量的检查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
6.4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体系本工程施工属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危险源主要包括设备、材料吊装、集电施工等方面。针对以上情况,乙方配合甲方制定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2)安全目标:不出现任何责任安全事故。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承担安全施工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项目经理部和各工区分级负责,以加强施工作业现场控制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为重点,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工地活动,确保单位工程的施工安全。
2、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现场道路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安全警示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宣传标语。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有专人管理,不乱扔乱放,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消防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易燃杂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执行。
施工中如发现危及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电线,做到二级保护,三级控制,一机一闸。
3、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及安装验收制度,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方可运行。
(2)车辆驾驶员和各类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对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定期进行教育。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三超”,禁止使用“带病”的车辆、机械和超负荷运转,并坚持“三查一检”制。
(3)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机械作业的指挥人员,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禁违令作业。对机械设备、各种车辆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全部机械均应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挂牌上墙。
(4)施工用电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46-88)要求进行设计、检测。
(5)起重机、高空作业等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内容。
4、针对本方案的安全保证措施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高空作业是本段施工的安全重点,特制定下列安全保证措施技术要求。
(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二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防护网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6)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7)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8)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9)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0)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11)各种升降材料的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2)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13)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14)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6.4 成品保护
1、施工面成品保护
(1)屋面施工时,不得污染墙面、檐口及其他成品。
(2)经常行人处的口角,墙面要加强保护,防止推车或搬运东西时碰坏口角、墙面,严禁踩蹬窗台、窗框,防止损坏。
(3)油漆粉刷工程施工时,不得污染地面、窗台、玻璃、墙面、灯具及其它设施。油漆粉刷未干时,不得清扫地面,以免污染油漆和粉刷面。
(4)认真组织合理的施工工序,各工种之间密切配合,防止损坏屋面。
2、光伏系统成品保护
(1)作好成品防护防监措施,设备防止损坏。
(2)面漆施工后未固化前不允许上人行走。
(3)吊装设备及材料,先必须考虑好吊点位置,以免在吊运时发生变形。
(4)安装好的组件、支架、线缆专人管理,以防损坏。
七、本项目投资需求
7.1 针对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屋顶设计20KW光伏发电及建设光伏电站的采购、安装、调试、与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地下室配电所并网、检验、试运行、验收、经营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即采用BOT(投资建设——委托经营——无偿转让)投资方式;
7.2投资经营期不得超过25年;
7.3投标人中标后须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制定的太阳能发电方案及深化施工图必须经同济设计院、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单位及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审核认可。达到原设计的意图和功能,并达到绿色一星标准的要求;
7.4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光伏电站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协议期满后,合同履行结束后项目系统全部资产所有权无偿归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所有。
八、项目设备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
1太阳能组件多晶硅250w~350W组件1项
2并网逆变器20kw1台
3数据采集器WIFI1台
4光伏监控系统手机app1项
5组件的物流费用1项
6光伏支架及安装附件热寖渡锌1项
7支架物流费用1项
8防雷地线及地网系统扁铜编织渡锡;扁铁圆钢1项
9PE工程塑料管,铝塑管及附件¢32mm1项
10光伏连接器MC41项
11负荷开光+熔断器1台
12交流开关及隔离开关C32及rt18-32s10个
13交流电缆WDZBYJY-1KW-5*161项
14交流配电箱800*1800*45001台
15汇流箱320*250*1652台
16光伏电缆6 mm21项
17动力电缆线1项
18浪涌流保护器DC1000V 20KA6台
合计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封面) 工程
(正/副本)
投标文件
(技术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标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的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注明:投标单位提交的技术标投标资料中的相关内容需编制目录及页码。
第二部分
(封面) 工程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供应、保修
(项目名称),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
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投 标 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二期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总价,按上述招标文件的条件承包上述项目的深化设计、采购、安装、调试、与信息中心地下室配电所并网、检验、试运行、验收、经营期内全包维保服务、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2、本次投标,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定后将服从招标人安排,并根据土建进程合理安排时间,不延误贵方整个工程进度时间。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6、我方完全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款之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探听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我方承诺,与招标人没有任何经济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万元
序
号光伏发电系统主材
(1)配套及辅助设备、材料价格
(2)随机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3)包装、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4)安装费
(5)售后服务费(6)深化 设计
(7)其它费用(资料、培训等)
(8)……价格合计
(9)
合计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表格。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工程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
1企业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话:联系人:
5传真:电子邮箱:
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资格声明: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主营范围
1.
2.
3.
4.
…
…
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近三年销售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人名称:
近三年销售营业额
财 务 年 度营 业 额(单位)备 注
第一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近三年类似项目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咨询单位合同金额(万元)验收质量标准验收日期
1
2
3
4
5
…
注:目前正在履行的购销项目,不填“验收质量标准” 和“验收日期”两栏。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电话: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电传: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注: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信贷来源信贷金额(单位)
1
2
3
4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类似项目经验
投标人名称:
1合同号:
合同名称:
合同供货地址:
2甲方名称:
3甲方地址(请详细说明购货方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与投标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项目性质和特点:
(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项目合同内容)
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
6合同总价:
7合同授予时间;
8完成时间:
9合同约定时间:
10其他要求:(如售后服务等)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他情况
制造厂名称:
地址: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流动资金: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2 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他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
3 制造厂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4 近三年该货物销售给境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境内销售项目
境外销售额: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境内境外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供应商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银行名称地址
8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制造厂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公章: 电子信箱:
七、其他资料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要求提供材料,不应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附有公司简介等宣传性材料。
第八章 图纸资料(另附)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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