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竣工招标公告
年产6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竣工招标公告
批复文件名称 |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
批复文件文号 | 茶环验〔2016〕 18 号 |
批复发文时间 | 2017年2月16日 |
批 复 文 件 全 文 | 验收意见:茶环验〔2016〕18号 一、茶陵县鹏程塑业位于茶陵县龙下灌区工业园,租用当地村民用地,于2014年4月建设完成,工程占地面积2000㎡,建筑面积1000㎡,年产塑料颗粒600吨。项目西面60m范围内为荒地,西面60m处为106国道,西面70m处为洣水,项目的北面为山地。劳动定员为7人,工作制度采用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生产300天,不在厂区食宿。茶陵县鹏程塑业于2016年4月委托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600t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9月5日通过茶陵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并取得审批意见,批准文号为茶环发[2016]39号。 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物及其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湿式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和设备冲洗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以及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1、湿式粉碎废水。本项目湿式粉碎用水循环使用,用水来源为本项目废水处理后的水,由于本项目使用的湿式粉碎取水点为沉淀池,使用后直接排放到沉淀池中,不外排。 2、清洗废水。项目使用的原料主要来源于水泥、石灰包装袋,易清洗,不使用含有直接沾染危险废物如医疗、染料等废包装袋,清洗废水直接引入沉淀池,不外排。 3、冷却废水。废塑料熔融后的材料须经冷却水冷却,因不断冷却,水温较高,冷却水需不断更换,冷却后的清净下水可以循环使用或者作为破碎清洗水的补充水。 4、地面及设备清洁废水。根据生产需要,须对车间地面和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清洗频次平均为每月一次,清洗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处理。 5、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全厂劳动定员7人,厂内不设食堂和宿舍等公用设施,员工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作为周围菜地施肥。 (二)废气污染物及其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塑料原料堆卸、分选、下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建设项目所排废气废塑料在熔融/挤出工序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及由此产生的异味。 1、无组织排放粉尘。本项目废塑料原料在厂区堆卸、分选及下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堆卸和分选在原料车间内进行,操作时轻拿轻放,防止产生粉尘,原料含尘大时,采取以下措施:在原料袋子上进行喷水雾,防止车间内扬尘。由于堆卸和分选在具备防风、防雨的车间内进行,粉尘基本不会遗散到车间外,粉尘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2、造粒废气。本项目使用的废塑料原料包括聚乙烯废塑料、聚丙烯废塑料,在高温条件(造粒工序温度在150-180℃)下会有极少量的单体分子和聚合物挥发,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挤出机上方安装了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通过设置在厂房外的15m高附壁式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及其治理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工艺设备运行和原料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 ,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因设备部非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及其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塑料夹杂物、不可利用的废塑料、湿式破碎工序中废水沉淀池内的污泥、有机废气吸收饱和的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 1、废活性炭。本项目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为保证处理效率,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类别HW49,目前项目年产生废活性炭量较少,约为100至200kg,集中收集待处置。 2、污水污泥。本项目原料废编织袋主要来源为水泥编织袋,来源单一,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污泥经罐车抽取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3、废塑料夹杂物。废塑料生产使用前需按塑料种类进行人工分类,同时清除混在其中的夹杂物质。项目所用的废塑料原用途主要作为水泥、石灰、农副产品等的包装袋,水泥编织袋上残留的物质主要为水泥,成分为石灰石、硅酸盐;石灰编织袋上残留物质主要是石灰,成分为碳酸钙;农副产品编织袋上残留的物质主要是米屑、面粉屑等。以上杂质、废屑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废塑料夹杂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4、不可利用的废塑料。根据《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中对污染控制的要求,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分选出不宜再生利用的废塑料,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在熔融造粒、切粒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不可利用或处理失败的废塑料,以固废形式淘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在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处理。 三、根据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SAL环监验字〔2016〕第261号),主要外排污染物均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验收意见,茶陵县鹏程塑业年产6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要求 1.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如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环保设施标识牌等。 2.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固废(危废)堆场,废弃活性炭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填埋。 五、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生产废水必须经有效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菜地,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3.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确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运,必须报经我局批准。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加强对员工环保安全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6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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