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技侦站电梯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技侦站电梯设备招标公告
京山县公安局技侦站电梯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京财采计【2017】86号采购函的要求,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的委托,对京山县公安局技侦站电梯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ZFCG2017-007
二、项目名称:京山县公安局技侦站电梯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为:购置电梯一部(详见谈判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预算金额21.5万元。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3、交货地点:京山县新市派出所。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或由其授权的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经销商,即同一品牌的电梯只允许一个供应商投标;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曳引式客梯制造速度须达到≥8m/s;
3、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
4、投标企业必须有类似的销售业绩(合同中联系人电话必须真实),必须在本地有售后服务人员。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应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原件,必须能反映到投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7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将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7年4月7日17:00时前送达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县环保局7楼),逾期不接收。本项目采用先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书。谈判文件费用为300元。
六、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由投标人递交谈判申请文件前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京源支行
七、公告时间:2017年4月5日8:00时至2017年4月7日17:00时。
八、开标时间:2017年4月13日9:00时。
九、开标地点: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县环保局7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联系人:吕勇
电 话:135*****339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虹
电 话:137*****551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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