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路灯管理局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市路灯管理局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4">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路灯管理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沈阳市路灯管理局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9">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中国电力出版社,书号:ISBN978-7-5123-4148-7)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3)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有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的进厂检验制度,并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设计制造过满足专有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6)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7)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8)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9)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10)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他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2)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他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3)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和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5)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2.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
(2)企业需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
(3)电磁灶类产品应提供检测报告和证书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T17625、GB4343.1或EN61000-3 、EN55014-1 的相关标准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能测试合格报告;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4706.1-2005、GB4706.52-2008或EN60335-1、EN60335-2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安全性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供应商应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发的强制性“CCC”或“CQC” 认证证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灶“CE”认证证书。
(4)紫外线消毒灯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省级以上微生物检测中心出具的防螨与杀菌检测报告,提供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紫外线强度检测报告。
(5)冰柜产品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发的强制性“CCC”认证证书。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0日 8:30~16:30在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94号)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3.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标段销售,售价6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4.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8:30(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3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13:30--2017年4月27日上午8:30(北京时间)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4.4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所投包中最高报价包总价的2%,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 www.chinabidding.com.********0">cn
********7">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94号
邮编:110003
联系人:李凯 樊宇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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