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溪河道生态护岸石栏杆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杉溪河道生态护岸石栏杆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HS招【2017】顺006号 | ||||||||||||||||
开标时间:2017-04-28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顺昌县郑坊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坊镇杉溪河道生态护岸石栏杆建设工程已由顺昌县郑坊镇人民政府以郑政〔2017〕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顺昌县郑坊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坊镇杉溪河道生态护岸石栏杆建设工程 ; 2.2交货地点:郑坊镇内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注:投标的材料单价含材料费、加工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且需在顺昌开具税票等一切费。2.4招标控制价: ①标段1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972900元(具体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②标段2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830800元(具体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5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开始供货并进行安装,十日内完成供货,二十日内完成安装。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加工和销售花岗岩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且资信良好,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15CM*20CM的材料样品(产地:福建); 3.3投标单位所用石材品质检验数据,须以省级(含直辖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正式检验报告数据为准,投标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中标后须提供正式 检验报告原件供业主方审核。 ①石材名称:珍珠兰天然花岗岩,石材品质:干燥弯曲强度(MPa)≥18、干燥压缩强度(MPa)≥160、体积密度(g/cm3)≥2.60、吸水率(%)≤ 0.4、内照射指数≤0.2、外照射指数≤0.8,其它指标为合格标准以上。 ②板材厚度正负误差不大于清单指定厚度2毫米; ③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④材料应同材同类饰面颜色、纹理统一,光面加工亮度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材质中不应有色带、射线、水缝、孔洞、无明显胆带、扫烟、扫花等,板面不得有破损、缺边等残缺。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05日至2017年4月09日下午23 时 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交纳5元手续费,取得对应报名号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4月27日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企业基本帐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招标公告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标明“郑坊镇杉溪河道生态护岸保证金或MHS招【2017】顺006号”字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8日下午15时00 分,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投标报名单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郑坊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郑坊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189*****00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中山西路熙景花园2幢3# 电 话:****-******* 联系人:张女士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电 话:****-******* 监管部门:顺昌县郑坊镇人民政府 电话:****-******* 注: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账交纳5元手续费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 3、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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