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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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回收加工有机肥2万吨项目 | 湖州南浔区双林镇赵家兜村百家兜 | 湖州众强肥料制造有限公司 | 湖州众强肥料制造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有机肥2万吨项目,选址于湖州南浔区双林镇赵家兜村百家兜,建筑面积约为1000m2,购置粉碎机、包装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回收加工有机肥2万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经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文号为:浔发改技备[2016]362号。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建设期应采取限速、洒水等方式,可大大减少扬尘的发生量,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2、废水:本项目建设期生活污水经过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不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质无影响。建设期工地污水经沉淀池或者渗坑沉淀处理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过程,不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质无影响。 3、固废: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作为土方填塘或抬高地基,应认真核算土石方量,避免多余的弃土,且及时清运弃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恶臭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的方式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不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在生产时设备底座增加减震垫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柴油桶和润滑油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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