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清扫保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清扫保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17J-JY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清扫保洁服务采购

招标内容:2017年度-2019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包括日常保洁和夜扫服务。

第一标段:净月大街清扫保洁

第二标段:福祉大路清扫保洁

第三标段:新城大街清扫保洁

第四标段:聚业大街清扫保洁

第五标段:生态大街清扫保洁

第六标段:生态东街清扫保洁

第七标段:临河街清扫保洁

第八标段:普阳街清扫保洁

2.2 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预算为每年度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壹仟壹佰玖拾捌元整(¥*******.00)

第二标段:预算为每年度人民币肆佰贰拾壹万贰仟捌佰伍拾壹元整(¥*******.00)

第三标段:预算为每年度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玖仟捌佰玖拾陆元整(¥*******.00)

第四标段:预算为每年度人民币叁佰叁拾壹万陆仟柒佰肆拾壹元整(¥*******.00)

第五标段:预算为每年度人民币肆佰肆拾贰万捌仟伍佰壹拾贰元整(¥*******.00)

第六标段:预算为每年度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贰仟柒佰柒拾捌元整(¥*******.00)

第七标段:预算为每年度人民币伍佰捌拾肆万玖仟柒佰贰拾捌元整(¥*******.00)

第八标段:预算为每年度人民币柒拾贰万贰仟壹佰叁拾元整(¥722130.00)

2.3 服务期:2017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

2.4 质量标准:优良。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3.2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

3.3 投标人应具有道路清扫服务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社保资金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4 投标人必须为其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通过自购或租赁方式拥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数量的日常巡查车辆、日常清运车辆、大型湿扫车辆;

3.7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第1标段至第7标段12万元,第8标段3万元;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只可参与以上标段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746日至2017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3950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投标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

自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租赁车辆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第一标段至第七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第八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过期不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4月27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海航名门酒店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联系人:徐司伦

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标签: 保洁服务 清扫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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