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佛冈县公安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佛发改[2015]16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地方统筹解决,招标人为佛冈县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冈县公安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工程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佛冈县公安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工程 二、招标单位:佛冈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建设路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电话:****-*******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佛冈县石角镇环城西路西侧 四、项目概况: 1、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量:新建包括新营房综合大楼、中队执勤大楼及其它营房设施建设等,用地面积10827.4㎡,建筑面积8976㎡。 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号:标段1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3)规模:新建包括新营房综合大楼、中队执勤大楼及其它营房设施建设等,用地面积10827.4㎡,建筑面积8976㎡。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6,268,905.45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人民币1,089,006.88元。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纸质评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纸质投标文件。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九、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冈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十、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佛冈县公安消防大队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
招标
|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