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定南县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征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关于对定南县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征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关于对定南县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征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关于对定南县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征集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经县政府批准,对定南县基本建设预算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可通过第三方即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现向全社会进行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备案征集。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具备健全的内部质量管理。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造价咨询相关工作要求的资质(即相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电力工程、或通讯工程等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江西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软件,并满足今后招投标或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包括须配备满足现行要求和规定的造价相关软件,确保不因自身条件影响开展财政预审项目。
3、为便于审核对口管理,预算审核项目须采用相应的下列软件:水利、土地整理、小农水工程采用青山软件;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采用神机妙算套价;公路工程采用同望造价软件、电力、通信、广电网络项目等采用超人计价软件;建筑工程及构造物的土建及钢筋算量须采用pkpm-stat或鲁班软件;安装工程的算量须采用算王或鲁班软件,其它工程也应有相应的计算式等存档资料;其中软件有审核版的一律采用审核版进行预算的审核。
4、具有近三年的工程预算审核等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预算审核委托方式:
对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接受定南县财政局的任务委托,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审核时限参赣州市基建预算审核时限要求执行,原则性不可超过赣州市基建审核时限要求的叁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三、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上午8:30开始至2017年4月30日下午6:00截止。
四、报名地点:定南县财政局七楼基建股办公室。
五、具备备案条件后公示时间: 公示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均予以备案。

六、服务时限:
协议期限两年,自登记备案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否则取消备案的资格,并取消今后备案的资格。已接受委托的项目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七、服务范围:
负责定南县财政局承担的定南县政府性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范围内的工程预算审核业务。
八、服务内容:
1、经摇号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然后根据财政局提供的完整的预算资料(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对委托的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量、套用单价、费用计取、项目特征、调差等。
2、评审报告:由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财政局提供的评审报告格式出具正式的评审报告。
九、计费标准:
1、预算审核基本费用按累进计费率计算,单项工程预算送审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按2‰计费、200—500万元费率为1.5‰、500-1000万元为1.2‰、1000—3000万元为1‰、3000—5000万元为0.6‰、5000—10000万元为0.4‰、10000—20000万元为0.3‰、20000万元以上为0.2‰。预算总价核减额度部分的评审费用则按审减金额的2%计算,而预算总价核增额度部分的评审费用则为1%计算。
2、经确认为不合法工程合同、协议产生的工程投资核减以及从评审范围内剔除而产生的投资核减,不计入审核机构的核减金额。
3、建设其它费用应在业主单位要求且县财政局同意的情况下,可计入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但不能作为预算基数来计取预算审核费用。
4、评审结果远不能达到建设单位或招标人要求的,经财政局确认同意后,招标人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十、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要求:
1、职业操守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造价咨询业务。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出卖、出借、转让、伪造资质证书、图签、图章,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或本人的名义,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造价咨询业务。
(3)、应组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敷衍了事等不正当行为。
(4)、提供优质、专业造价咨询服务,保证成果的合理、准确,并对成果负责。
(5)、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向其他参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不得同时服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造价咨询单位,未经财政局及业主单位同意不得私下泄露与项目有关的信息。
2、业务和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定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其他说明:
(1)、如备案后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文件与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备案资格。
(2)、为确保公平公正,原预算编制单位不得对本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
(3)、参与本次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内容,备案后则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备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预算审核委托,否则取消此次备案资格及今后的备案资格。
(4)、未参加行业管理机构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或被公示取消资质的,终止知晓之日起的委托业务。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对其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将审核过程(包括询价记录)及结果如实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审核工作底稿先暂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妥善保管,每季度向财政局管理部门移交电子档。
十一、其他要求见附件1、附件2;
附件:
1. 定南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预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实施办法
2. 定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doc" target="_blank">定府办发[2017]9号关于印发定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234479.doc" target="_blank">定府办发[2017]10号关于印发定南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预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定南县财政局
2017年04月06日

标签: 工程造价 征集 预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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