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更新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延川县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关于更新公务用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川县政府机关事务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服务商参加。有关情况如下:
1、项目编号:YCZFCG -2017-025
2、采购内容: (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见谈判文件)
第一标段:越野车
采购内容:丰田RAV4 数量:2辆预算金额:23万元/辆
项目资金:财政预算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
第二标段:越野车、商务车
采购内容:丰田RAV4 数量:1辆预算金额:23万元/辆
七座别克GL8 商务车1辆 预算金额:19万元/辆
项目资金:财政预算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
4、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0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
5、报名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不需提供,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不需要提供);
(4)采购人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告知函》;
报名时须提供以上1-4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红色印章)。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招标人:延川县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人:马万润联系电话:135*****118
8、采购代理机构: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或*******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7日上午9:00(如时间有变更,另行通知)。
(2)、谈判时间:2017年4月17日上午9:00(如时间有变更,另行通知)。
(3)、谈判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招标大厅。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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