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街(新发路—光明街)交通优化及基础设施综合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泰州街(新发路—光明街)交通优化及基础设施综合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洮南市泰州街(新发路—光明街)交通优化及基础设施综合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洮发改审批[2016]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_自筹100%_,招标人为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10KV电力电缆35.88公里 。 项目估算总投资:2089.355万元,招标范围:施工图的全部内容,一个标段,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洮南市泰州街(新发路—光明街)。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工期183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两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时至_11:00时,下午_14:30时至17: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7年_4月_26日14时00分,地点为洮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邮编:
联系人:陶 冶
电 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团结西路1539号邮编:
联系人:佟先生
电话:****-*******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洮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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