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乡大槽村袋料香菇大棚建设及袋料筒供应二次招标公告
高桥乡大槽村袋料香菇大棚建设及袋料筒供应二次招标公告
区县名称 | 高桥乡 |
信息类别 | 交易信息公告 |
标题 | 高桥乡大槽村袋料香菇大棚建设及袋料筒供应二次公告 |
发布时间 | 2017-04-07 |
内容 | 兴山县高桥乡大槽村袋料香菇大棚建设及袋料筒 供应工程发包公告(二次公告) 1、 发包条件 本项目已于2017年4月7日8时30分在高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发包会,由于无人报名,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二次公告。因该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程量大,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专业性强,为了保证该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全部工程量,并达到袋料香菇生产要求,由高桥乡党委政府及大槽村民委员会决定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山县高桥乡大槽村。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建非木质香菇大棚(4.8m*12m或3.2m*18m)7个(每个大棚可放3000袋菌筒)。供应料筒(17cm*57m)7.2万袋,24户,每户3000袋。 2.3本项目的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设计要求。 2.5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安全设计要求。 3、本项目最高限价25.1万元。其中;非木质大棚建设每个0.5万元,共计3.5万元;袋料筒每袋3元,计21.6万元。 4、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承包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承包申请人必须是工商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专业合作社。 (1)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备袋料生产加工场地和技术; (3)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工程施工结束及袋料全部供应完毕后由高桥乡人民政府会同大槽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验收程序,出具验收报告,凭验收报告办理决算。 7、发包会 本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7日,本工程发包会将于2017年4月12日9时30分在高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高桥财政所二楼),请参加投标的承包人于此有效公告期内,自行到高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发包会必须由承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报价文件准时参加发包会,否则无效。 8、合同签订 本工程合同和供应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规定时间内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招标人:兴山县高桥乡大槽村民委员会代理机构:高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兴山县高桥乡大槽村地址:兴山县高桥乡财政所 联系人:董蓓蕾联系人:肖娜 电话:138*****603电话:133*****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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