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245省道房山区段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东海245省道房山区段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招标人)的东海245省道房山区段照明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东海245省道房山区段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东海245省道房山区段照明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东海245省道房山区段

3、工程类型:路灯安装施工

4、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 招标范围:东海245省道房山区段照明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 期:35日历天

7、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效期内),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8.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3)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7年1-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本人社保证明原件查验(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提供一份),于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造价二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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