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管理处新立广场改造用苗招标公告

园林管理处新立广场改造用苗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海城市园林管理处对新立广场改造用苗 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YL2017-2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数量(株)

规格

参考单价

合价

一包

银杏

8

D18-19cm P3-3.5m

8000

64000

平顶松

3

D13-15cm

P3-4m

2000

6000

青扦云杉(青扦云杉)

10

P3-4m

H6-8m

3500

35000

金叶复叶槭

5

D8-10m

P2-3m

900

4500

红叶李球

11

P1.2-1.5m

H1.0-1.5m

150

1650

桧柏球

14

P1.2-1.5m

H1.0-1.5m

160

2240

金叶榆球

13

P1.2-1.5m

H1.0-1.5m

150

1950

金叶榆模纹

105m2

36株 /m2

108

11340

黄杨模纹

181m2

36株 /m2

54

9774

红叶李模纹

179m2

36株 /m2

90

16110

草坪

1704m2



7

11928

水腊 模纹

540 m2

36株 /m2

60

32400

紫叶小檗 模纹

23 m2

36株 /m2

80

1840

金叶榆 模纹

4 m2

36株 /m2

108

432

黄杨模纹

14 m2

36株 /m2

54

756

桧柏模纹

7 m2

36株 /m2

80

560



丁香模纹

2 m2

36株 /m2

140

280



红瑞木模纹

2 m2

36株 /m2

120

240



水蜡球

45

P0.8-1.0m H0.8-1.2m

50

2250



匍地柏

25

P0.8-1.0m H0.8-1.2m

15

375



桧柏球

1

P0.8-1.0m H0.8-1.2m

80

80



成品休闲座椅

6



2000

12000

合计

215705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生产企业,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 年4月7日-2017年4月11日

2、报名地点:海城市园林管理处。



四、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领取文件时间:2 017 年4月7日-2017年4月11日。 上午九点至下午三点。

2、海城市园林管理处办公室领取电子版文件(带U盘)。



五、 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 。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 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七、 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4月1 4 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

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 海城市园林管理处会议室 ,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八、 报价响应文件的送达: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报价响应文件。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海城市园林管理处



联 系 人: 孙伟



联系电话: 135*****647



联系电话、传真: ****-*******



地 址: 海城市水务局大楼9楼

海城市园林管理处





2017 年 4月 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场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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