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监管信息系统深化应用开发项目(项目编号:TA-201704-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监管信息系统深化应用开发项目(项目编号:TA-201704-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 监管信息系统深化应用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TA-201704-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监管信息系统深化应用开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监管信息系统深化应用开发项目
2.项目编号:TA-201704-00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4U机架式服务器,数量:2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4.6
服务器应用服务器,2U机架式服务器,数量:6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2.1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交换机,数量: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0.45
磁盘阵列磁盘阵列,数量: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4.1
机柜磁盘阵列,数量: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02


三、项目预算
72.2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投标;3、供应商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4-07到 2017-04-1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11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供应商,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4-28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4-28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10室,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明华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建会:********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信息系统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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