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融合终端设备招标公告
2017年融合终端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7年融合终端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7年融合终端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CZB********),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1年。
本次招标的货物名称、数量、项目性质、供货周期和供货地点、保修期及技术要求详见本章1.2条。
1.2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1.2.1本次招标的货物名称及数量为:
序号 | 标包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台) |
1 | 标包一 | LAN上行融合终端设备 | 20000 |
2 | 标包二 | PON上行融合终端设备 | 10000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年采购量,最终以实际订单为准。 |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标包一中标人数量为2名,标包二中标人数量为1名。投标人可选投任意标包,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包数量为2个。
其中,标包一的份额划分如下:
第2名价格高于第1名价格1.2倍的,第1名份额70%,第2名份额30%;
第2名价格低于或等于第1名价格1.2倍的,第1名份额60%,第2名份额40%。
1.2.2项目性质:货物。
1.2.3★供货周期和供货地点:自接到订单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将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2.4★保修期:设备到货之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设备到货后至少3年。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
1.2.5主要技术要求:★业务功能要求:本融合终端提供IPTV业务、路由AP功能、WiFi上网、蓝牙操控。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1)有效期内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2)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7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2.1.8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有效的工信部入网许可证。
注: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
2.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产品(融合终端、IPTV机顶盒、网关等)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等。若提供框架合同,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否则框架合同在评标时不计入业绩总额。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T1座8层807室。
4.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潜在投标人名称 | |
2 | 税号(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时填写)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用该代码开具发票时填写) | |
3 | 地址 | |
4 | 电话 | |
5 |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 |
6 | 户名 | |
7 | 银行账号 | |
注:1、本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发票时所需信息。 2、 如因投标人提供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不适用。
4.2.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2.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4楼1418会议室。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不适用。通过/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17年5月3日10时00分递交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4楼1418会议室。
6.2检测相关费用:/。
7.投标人注册:不适用。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地 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
邮 编:100010 邮 编:200050
联 系 人:张妮 联 系 人:赵宇、姚维
电 话:***-******** 电 话:189*****993、177*****897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shanghaizb@189.cn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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