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少先路景观示范街创建项目工程监理
包头市少先路景观示范街创建项目工程监理
一、 | 招标条件 | |||||||||||||||||
包头市少先路、幸福南路、青东东路景观示范街创建工程项目已经包头市区 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包头市少先路景观示范街创建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少先路(民族东路-万青路)、幸福南路(钢铁大街-友谊大街)以及青东东路(青山路-蒙牛路)路段 | ||||||||||||||||||
2.立项批文关于包头市少先路、幸福南路、青东东路景观示范街创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青发改审批字(2017)15号) | ||||||||||||||||||
3.工程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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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 |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投标人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公告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在开标时投标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书、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有投资项目还要出示廉政责任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3、外地企业备案的相关事宜,请参照《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地入包企业管理的通知》(包建工【2014】52号) | ||||||||||||||||||
四、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17年04月07日至2017年04月1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
2.领取地点网上领取 | ||||||||||||||||||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00元每标段。 | ||||||||||||||||||
五、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2.内蒙古招标投标网、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4.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5.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六、 |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李德惠 | 联 系 人: | 胡广宇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nmgjzhxmgl@163.com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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