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市经济信息化委企业办事服务平台整合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2017年市经济信息化委企业办事服务平台整合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7-04-07
项目名称:2017年市经济信息化委企业办事服务平台整合项目
机构项目编号:XM-****************011
采购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乡镇企业大厦4层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品目:C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3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82.152(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4-07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4-20 16:3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307室)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4-28 09:30:00
开标时间:2017-04-28 09:30:00
开标地点:软交所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并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4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5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项目联系人:贾大伟、刘东伟、梁超
项目联系电话:***-********
其它补充事宜:无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中介)
2017-04-07 14: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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