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公共照明亮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兴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公共照明亮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公共照明亮化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兴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兴安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08日09: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08日08:30至2017年04月13日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4月28日10:00 | ||
开标地点 |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 ||
预算金额 | ¥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阳志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兴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林市兴安县三台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阳志文****-*******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 |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公共照明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公共照明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GXDHGL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阳志文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三台路
联系方式:张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阳志文****-*******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地点: 兴安县十个乡镇。
建设规模:兴安县十个乡镇安装太阳能路灯。
预算金额:约300万元。
要求工期:75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08日 08:30至2017年04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出售,售后不退,不受理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 2017 年 4 月8日至 2017 年 4 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携带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者造价师)证件:岗位证、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并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2017年1月至3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所提供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材料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注:本工程规定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1.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图纸另附计)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不受理邮购。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4月27日10时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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