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岸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临时用电)(施工)招标公告

东岸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临时用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市东岸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6]6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临时用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11870.90㎡(约合167.81亩),总建筑面积502636.2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90324.00㎡,不计容建筑面积112312.20㎡(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12312.20㎡)。容积率3.49,建筑密度27%,绿化率35%,总户数3662户,停车位4004个(其中地上停车位601个、地下停车位3403 个)。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村民活动中心等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2)建设地点:三亚市吉阳区三亚湾二线地带,凤凰路和迎宾路交汇东北,紧邻金鸡岭公园;

(3)工程控制价:*******.84元人民币(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4)工期:45日历天。

(5)招标范围:供配电工程采购及安装及维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信誉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责令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和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罚记录。

3.3财务要求:2013年—2015年度经审计无亏损的财务报表。

3.4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开标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保持一致。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且具备有效的《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1 该项目实行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于2017年4月8日至4月12日登陆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文件,具体详见: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上下载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未下载招标文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工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 电 话:138*****799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临时用电 安置区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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