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曹镇棚户区改造招标公告

前曹镇棚户区改造招标公告


平原县前曹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原县前曹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原县前曹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委托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JNZZ-DZZB-2017-007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平原县前曹镇。

2.2 招标规模及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约34486.78平方米,地上5+1层,砖混结构。本项目共三个标段。其中:

序号
标段
楼号及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元)

1
标段一
1#建筑面积4234.23平方米;

2#建筑面积4234.23平方米;

3#建筑面积3500.51平方米;
11968.97
********.89

2
标段二
4#建筑面积3500.51平方米;

5#建筑面积3500.51平方米;

8#建筑面积3807.37平方米;
10808.39
********.99

3
标段三
6#建筑面积3807.37平方米;

7#建筑面积3807.37平方米;

9#建筑面积4094.68平方米;
11709.42
********.13

4
合计

34486.78
********.01

2.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7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18年1月10日,总日历工期246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对以上各标段可兼投,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以每个标段的中标金额大小确定。即:对于兼投的投标人,当出现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以中标金额高的标段为中标标段,此投标人随即因此丧失其余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权利与机会。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4 月 7 日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00时,到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报名。

4.2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后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书格式参后附件);(6) 拟派项目经理有效证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后附件);(9)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近6个月(自2016年7月至今)社保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企业成立不足6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参后附件);(11) 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并公示的网上公示截图(加盖公章);(12) 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企业,需由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工资拖欠)证明;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需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工资拖欠)证明;(13)企业近三年(2013年至2016年其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14)拟派项目经理为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格式参后附件);(15)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1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6个月(自2016年7月至今)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企业成立不足6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00时,到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不邮购,投标单位可以索取电子版,但内容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4 月28 日 09时00分,地点为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而参与投标的投标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原县前曹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 电子信箱:jnzzdzfgs@163.com

监督机构: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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