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柴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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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柴油项目 (项目编号:jzcg2017-xh-005)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柴油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柴油项目
2.项目编号:jzcg2017-xh-00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柴油国V 0号柴油63
柴油冬季为国V -10号柴油67


三、项目预算
13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3. 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库”查询结果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1.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参加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要书面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书面承诺为非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6、供应商信用良好,书面承诺2014年01月-2017年报名时,供应商及企业人员无涉及民事、刑事案件,无失信被执法的信息。购标时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法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查询近2014年01月-2017年报名时,供应商及企业人员信息。供应商及企业人员须无涉及民事、刑事案件,无失信被执法的信息,以购标当时网上查询结果为准。*7、书面承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且应按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送货,自采购人发出需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送达。因送货所产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由供货方承担。*8、书面承诺: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12个月。*9、付款方式书面承诺: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10、书面承诺:如日后涉及油品质量升级、价格调整问题,供方要按需方的要求提供相应品质的柴油,柴油价格以“中国石化或中国石油”每月最新市场价为基准价按照所报折扣率根据当时所用柴油标号和计量器上实际使用量进行据实结算。*11、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投标及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4-09 到 2017-04-1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需在天津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携带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磋商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04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5-04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伶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高大厦:********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天津地区供应商办理方式详见天津检察院官网“网上服务”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http://www.tj.jcy.gov.cn/wzk/201312/t********_*******.shtml,其他省市供应商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检察机关。2.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柴油 中央空调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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