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招标公告
郊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招标公告
长治市郊区城市工作综合管理局郊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项目谈判公告
长治市郊区城市工作综合管理局郊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郊区城市工作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就郊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谈判人参与。
一、项目编号:DHZB-ZC-********
项目名称:郊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项目
三、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治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包括新增垃圾和存量垃圾。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
3、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预算: 185000元。
四、参与的谈判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竞争谈判项目有承包能力的国内企业,承认履行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竞争谈判;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谈判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8、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注册在职人员;
9、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两项同类型规划业绩;
10、谈判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争谈判。
五、谈判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两份: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两项同类型规划业绩(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所在地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谈判人的竞争谈判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1、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2、如谈判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7)、(8)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6时(北京时间),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1.采购时间及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9 日下午3时00分;
2.采购地点及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长治市中潞滨河酒店五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郊区城市工作综合管理局
联 系 人: 杨主任
电 话: 139*****141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栗女士
电 话: 139*****755
2017年4月10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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