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城区道路市容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购买城区道路市容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购买城区道路市容保洁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赣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10日 09:16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10日 00:00至2017年04月14日 23:59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4月18日 14:00至2017年04月18日 14: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4月18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789 | ||
采购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邱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赣县区梅林镇梅林大街3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许经理******* |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购买城区道路市容保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购买城区道路市容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GZMY2017-GX-C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邱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经理*******
代理机构地址: 赣县区梅林镇梅林大街3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城区106条路段和4个农贸市场约300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含城区道路、公园、安置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物业小区、6公里河道护坡等地的清扫保洁)、10公里交通护栏清洗、每日150吨生活垃圾清运处置、4座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25座公共厕所管理维护工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响应供应商有设区市及以上的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已取消该项审批权的省、市(自治区)凭取消该项目审批权的有关文件(或可查询的官方网址),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4月18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0:00至2017年04月14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4月18日 14:00至2017年04月18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4月18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购买城区道路市容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MY2017-GX-C012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一 | 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购买城区道路市容保洁服务 (国内服务) | 6 | 月 | 城区106条路段和4个农贸市场约300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含城区道路、公园、安置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物业小区、6公里河道护坡等地的清扫保洁)、10公里交通护栏清洗、每日150吨生活垃圾清运处置、4座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25座公共厕所管理维护工作。 1、一级道路4条,面积173241平方米; 2、二级道路27条,面积*******平方米; 3、三级道路64条,面积892333平方米; 4、四级道路11条,面积380556平方米(含安置区、城中村、无物业小区); 5、公共场所(含广场、农贸市场)117009平方米; 6、10公里交通护栏清洗; 7、每日150吨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8、4座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 9、25座公共厕所管理维护; 10、6公里河道护坡保洁工作; 11、特殊或应急(突发)情况的工作范围:县政府安排的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及特殊原因的环境卫生保洁任务; 12、城区新增加清扫保洁面积按政府采购程序纳入购买和保洁范围; | ¥*******.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有设区市及以上的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已取消该项审批权的省、市(自治区)凭取消该项目审批权的有关文件(或可查询的官方网址),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购买: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在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县梅林镇梅林大街38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4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转账或银行现金缴存方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105000.00(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
(七)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2017年4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赣县财政局对面移民办八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身份证出席。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政府采购政策:
8.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8.2中、小、微企业
8.2.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3环保产品
8.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8.4监狱企业
8.4.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5支持创新企业
8.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文件。
(十)联系方法: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江西省赣县区梅林镇梅林大街38号 地址: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传真:0797-******* 联系人:邱先生
邮箱:********05@qq.com 电话:139*****63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797-*******
开户名: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赣县支行
监督电话:****-*******
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78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政府采购政策:
8.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8.2中、小、微企业
8.2.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3环保产品
8.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8.4监狱企业
8.4.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5支持创新企业
8.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标签: 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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