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017年第50号函要求,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bfy*******
(二)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预算:76.49万元(含财政资金0万元,其它资金76.49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共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 1 包:
(1)项目包编号:hbfy*******
(2)项目包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服务
(4)用途:物业管理
(5)简要技术要求: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及周边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安保、卫生、工程维修等项目事宜);详细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6)服务期:1年;
(7)其他: /
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包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需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物业管理与稳定的技术管理队伍,拟投入本项目管理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取得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资格证;
4、供应商近三年来(2014年4月至今)承接过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业绩,并具有证明材料(如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
5、供应商如为外地企业需在武汉本地注册有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并在武汉本地有承接(实施)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6、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4月 10日 起至2017年 4月 14日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8-44#)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⒈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领取。
⒉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⒊报名时必须由拟派委托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资格证明原件:(1)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2)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4)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 (5) 供应商须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资格证;(6)供应商近三年来(2014年4月至今)承接过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业绩,并具有证明材料(如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7)供应商如为外地企业的提供武汉本地注册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及在武汉本地有实施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证明文件(如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
以上证件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交一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的原件在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准予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武汉市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二)截止时间:2017年 4月 20日9:30时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武汉市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二)时间:2017年 4月 20日09:30时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仪式。
六、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2017年 4月 19日16:00之前提交捌仟元整(¥8000.00)投标(磋商,下同)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作为其参加竞标的一部分。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帐户以银行支票、电汇、公对公网银等非现金形式方式交纳;
缴纳帐户: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汉口银行洪山支行
行 号:********0773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廖长旺
电 话:138*****86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8-44#
联 系 人:纪超
电话:158*****016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投诉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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