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支队改建史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云浮支队改建史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云浮支队改建史馆工程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后勤部批准立项后营(2016)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浮市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名称:云浮支队改建史馆工程
2.2工程项目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浮市支队办公楼内
2.3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云浮支队改建史馆工程,拟对支队史馆进行改造,改造面积127平方米,施工项目主要包括:(1)原有地面及墙体拆除,封窗洞,地面新铺抛光砖,墙面基板及造型展板制作,造型天花吊顶;(2)展板面漆亮光漆165平方米、贴纹理墙纸95平方米(3)安装导轨射灯、T5灯管及LED灯带,电气线路敷设,安装配电箱及开关插座等(4)定制玻璃钢浮雕11平方米、定制黑金砂大理石前言1块。
2.4招标范围与标段:本次招标按一个合同段招标。按项目工程图纸内容总承包施工,具体工程项目内容按工程量清单;
2.5工程计划总工期6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5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所在单位注册)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满足持有云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手册申请表》。
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广州高新工程顾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云城区新平路72号三楼)。
5.2交标时间为2017年5月3日9:00至9 :30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招投标监管网、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上发布。后续信息及公示以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发布信息为准。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浮市支队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人:陈先生
日期: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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