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云税智慧机器人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云税智慧机器人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云税智慧机器人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行政区域呼和浩特市公告时间2017年04月10日13: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4月10日09:00至2017年04月14日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110号丰业大厦6楼)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3日09: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健康街东口东达假日酒店5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8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淑芳
项目联系电话****-*******188*****469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鹏飞、殷果云 ****-***********-*******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110号丰业大厦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苑淑芳****-*******188*****469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云税智慧机器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云税智慧机器人

项目编号:NRZ-HSGSJ-2017-JQR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淑芳

项目联系电话:****-*******188*****4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35号

联系方式:李鹏飞、殷果云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苑淑芳****-*******188*****469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110号丰业大厦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采购云税智慧机器人2台,机器人的外观须体现出内蒙古民族服饰特色。云税智慧机器人采用平台化设计理念,以建设智能化、集成化、高可靠性、高稳定性的“互联网+人工智能”统一服务支撑平台为目标,通过引入先进的实时人机交互和人工智能技术,以税务服务大厅纳税咨询服务机器人为核心,以集中管理、统一更新发布、资源共享的税务知识库为基础,实现纳税服务大厅智能化咨询服务,实现以“人工服务”向“智能服务”转变,由单一服务模式向多种交互模式转变,减轻纳税服务大厅人员人工服务压力,实现智能办税、提升税务咨询服务形象、质量和效率。实现政策宣传(可自主循环播放),业务引领,业务咨询、办理、分流,通过接入业务系统,实现网上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功能。

服务期为3 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能力的企业;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9:00至2017年04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110号丰业大厦6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健康街东口东达假日酒店5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意欲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7年04月10日至2017年0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委托代表报名时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器人 智慧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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