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西宁市房地产共12套公开转让公告
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西宁市房地产共12套公开转让公告
受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西宁市场房地产共12套公开转让。
标的一: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经销部住宅,建筑面积:50.78平方米,挂牌价:252.5848万元,保证金50万。
标的二: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经销部住宅,建筑面积:35.43平方米,挂牌价:176.2324万元,保证金35万。
标的三: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经销部住宅,建筑面积:40.87平方米,挂牌价:203.2915万元,保证金40万。
标的四: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经销部住宅,建筑面积:48.77平方米,挂牌价:237.7342万元,保证金46万。
标的五: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宁市解放路16号6号3单元372室,建筑面积:89.34平方米,挂牌价:44.67万元,保证金9万。
标的六: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宁市昆仑路商铺1号1-13室,建筑面积:169.27平方米,挂牌价:634.7625万元,保证金126万。
标的七: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宁市昆仑路1号1楼-19室,建筑面积:149.49平方米,挂牌价:560.5875万元,保证金112万。
标的八: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宁市昆仑路1号大厦A座9层,建筑面积:664.75平方米,挂牌价:565.0375万元,保证金113万。
标的九: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宁市昆仑路1号大厦A座8层,建筑面积:664.75平方米,挂牌价:565.0375万元,保证金113万。
标的十: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西宁市西大街8号商铺1楼,建筑面积:98.6平方米,挂牌价:413.7157万元,保证金82万。
标的十一: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宁市西大街8号4楼,建筑面积:25.45平方米,挂牌价:38.175万元,保证金8万。
标的十二: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城北区纬二路18号709室,建筑面积:88.95平方米,挂牌价:46.254万元,保证金9万。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5月4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17年5月4日16时30分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5月5日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西宁市西关大街38号建设银行5楼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186*****118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137*****058 孙先生 177*****700
办公电话:0971-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17年4月6日
标的名称 | 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西宁市房地产共12套公开转让公告 | ||||||||||||||||
项目编号 | GZ17QH040406 | 挂牌价格(元) | 3,738.08万元 | ||||||||||||||
首次登载报刊 | 标的数量 | 1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4-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05-05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西宁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我方将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西宁市的12套非自用物业在贵市场挂牌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自贵市场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6、我方遵守《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西宁市房地产共12套公开转让公告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17-02-28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43885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文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名称 | 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西宁市房地产共12套公开转让公告 | |||||||||||||||
挂牌价格(元) | 3,738.0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达成后,转让协议的签署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出售议案通过后生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 5、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
交纳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
保证内容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挂 牌 信 息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标的附加信息 | |||||||||||||||||
其他附件 | --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 机构联系人 | 孙先生 | 机构联系电话 | |||||||||||||
交易所属部门 | 交易审核部 | 部门联系人 | 李女士 | 部门联系电话 | 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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