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洼龙水电站右岸施工道路照明设备采购与安装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苏洼龙水电站右岸施工道路照明设备采购与安装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苏洼龙水电站右岸施工道路照明设备采购与安装一期工程

1.招标条件

苏洼龙水电站右岸施工道路照明设备采购与安装一期工程的招标人和发包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发包人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招标人现就苏洼龙水电站右岸施工道路照明设备采购与安装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且符合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国内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计划

2.1项目概况

苏洼龙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交界的金沙江上游河段,电站左岸为四川省,隶属甘孜州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隶属昌都地区芒康县。根据电站施工建设需要,结合永久运行需求,本水电站工程道路共计44.31km,其中永久道路15.27km,临时道路29.04km。

苏洼龙水电站右岸施工道路照明工程包含的范围有:4号公路A段、4号公路B段、4号公路延伸段,2号公路A段,8号公路A段、10号公路,左右两岸与下游索桥的连接公路段,设置道路照明设施的范围公路长度总计4.3km。

2.2 招标范围

本合同工程为苏洼龙水电站右岸施工道路照明工程,主要项目范围包括:

4号公路A段、4号公路B段、4号公路延伸段,2号公路A段,8号公路A段、10号公路,左右两岸与下游索桥的连接公路段,公路照明灯具及相关附属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含运输、保管),路灯基础的设计与施工,路灯照明系统的调试、试运行2个月内的运行维护与管理,路灯照明设施的验收直至移交的全部工作。

本招标项目主要工程量:太阳能路灯(8m灯杆、LED灯具)124套(含备品备件)。

2.3工期计划

本合同工程计划于2017年5月16日开工,计划于2017年8月15日完工,合同总工期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需附证明材料)。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3年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照明施工业绩。

(5)投标人拟派往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且具有3年及以上担任过与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总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担任过与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总工(或副总工)经历。

(6)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由投标人缴纳的近一年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7)近3年财务状况较好;

(8)近3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已被列入华电集团公司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或被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410日~4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北408室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鲜章);

(5)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鲜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及资料费),售后不退。招标人只开具收据。

户名: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

账号:5405 0105 3636 0996 6666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54日上午10:00时,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四川省成都市蜀绣西路100号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电大楼北4楼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收。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公开开标。

6、现场勘查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统一安排现场查勘及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8、投标回函

有意向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后附格式填写《投标回函》。《投标回函》须于2017年4月14日10:00前向招标人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告“十、联系方式”所列传真和电子邮箱地址(注:1、传真扫描件和可编辑两个版本须作为附件同时发送。2、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项目××单位《投标回函》”字样)。

9.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为186万元。投标人报价凡是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作废标处理,不参与下步评审。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

地址:四川华电办公大楼北408室(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

联 系 人:鲁女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0@qq.com">********0@qq.com

2017年4月10日

苏洼龙水电站右岸施工道路照明设备采购与安装一期工程

投标回函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

我单位已获悉贵公司苏洼龙水电站右岸施工道路照明设备采购与安装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经商,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项目情况如下:

标段名称

参与情况(请在所投报标段前的“□”内打“√”)

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右岸施工道路照明设备采购与安装一期工程

□参加 □不参加

我公司保证按期在指定地点购取招标文件。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全称: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须自动应答、非转接型传真机):

电子邮件(最好列两个邮箱):

详细邮寄地址(含邮编):

(公章)

____年___月___日


标签: 安装 道路照明设备 水电站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