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专项设备招标公告

2016年专项设备招标公告

经千阳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千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专项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YCGH(2017)26号

三、采购项目预算:66.10万元

四、采购人名称: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17--*******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917--*******

六、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装订机、棍式自卫防暴器、眼镜取证仪、高清便携式摄像机、空气净化器、单警装备、侦查指挥室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提供主要产品(虚拟化服务器、触控一体机、数字会议录播服务器)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需提供主要产品3C认证);

(4)、开具企业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请携带上述公司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时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

2、获取地点:宝鸡市行政东路白金汉小区10号楼3单元601。

3、获取方式:购买标书须持企业介绍信、法人代理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3日14时30分前;

2、开标时间:2017年5月3日14时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917-*******

2、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检察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