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招标公告
2017、2018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2018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入围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昌平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10日 16:0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11日 09:00至2017年04月17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华诚永信二层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5月0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华诚永信二层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花艳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昌平区南环东路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翟雪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花艳宇 ***-******** | ||
附件: | |||
附件1 |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2018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HCYX-201703-ZB-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艳宇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16号
联系方式:翟雪峰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花艳宇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采购内容、用途及数量:
5.1采购内容:2017、2018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
5.2用途:自用
5.3采购数量:择优选择6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供应商资格条件:6.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6.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1.2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要求6.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及监督制度。6.1.4具备提供税务服务所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6.1.5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6.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6.1.8法律、行政法规及税务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6.2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信誉,且在北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6.3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服务周期内经年检合格;6.4供应商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并为本单位专职人员;6.5供应商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均应熟悉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及流程;6.6近三年至少从事5个及以上房地产清算项目的鉴证服务并经税务机关核准通过;6.7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执业质量不良记录;6.8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6.9供应商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要求:6.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挂靠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1日 09:00至2017年04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华诚永信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华诚永信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7.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3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书(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近两个月内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近两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5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投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7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投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8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9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本公告发出之日后,查询打印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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